【112.10.16更新】

113年度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出爐囉~各縣市不動產標準皆調整,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金門縣與連江縣平均所得標準有調整,就讓小編來為大家介紹申請方式與審查標準吧!

113年度低收與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轉檔後臺版)

▋ 申請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同一個縣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家庭總收入、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 家庭財產應計算人口範圍

除戶內人口外,包括下列對象:

 (1)配偶。

 (2)一親等直系血親,例如:父母、子女。

 (3)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例如:祖父母、孫子女。

 (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例如:戶內人口有被其他家人申報扶養,也會計算報該名家人(納稅義務人)的財產。

《福利快訊》113年度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審核標準以戶籍為單位提出申請,在福利審查通過後,戶籍內人口即為享有福利者。

 

▋ 申請地點

戶籍地公所。

 

▋ 通過後可享有之福利

中低收入戶福利懶人包低收入戶福利懶人包  (點選文字開新視窗)

 

▋ 113年度低收與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

低收入戶審查標準

地區別

平均所得

(人/月)

平均動產限額(人/年)

 

不動產限額(全戶總計)

臺灣省

14,230

8萬元

366萬元

臺北市

19,649元

15萬元

793萬元

新北市

16,400

9萬元

450萬元

桃園市

15,977

8萬元

417萬元

臺中市

15,518

8萬元

366萬元

臺南市

14,230

8萬元

369萬元

高雄市

14,419

8萬元

374萬元

金門縣

連江縣

13,653

每戶(4口內)每年4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加10萬元

283

 

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

地區別

平均所得

(人/月)

平均動產限額(人/年)

 

不動產限額(全戶總計)

臺灣省

21,345

12萬元

549萬元

臺北市

28,071元

16萬元

940萬元

新北市

24,600元

13萬5,000元

650萬元

桃園市

23,965元

12萬元

626萬元

臺中市

23,277元

12萬元

549萬元

臺南市

21,345元

12萬元

553萬元

高雄市

21,629

12萬元

561萬元

金門縣

連江縣

20,480

每戶(4口內)每年6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加15萬元

425萬元

《福利快訊》113年度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審核標準上表未明列之縣市,標準比照臺灣省審查標準。

《福利快訊》113年度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審核標準112年度舊有資訊可參考:112年低收、中低收入戶標準

看過介紹之後,仍有相關疑問可洽詢戶籍地公所1957福利諮詢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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