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10月15日更新】

 

婦女節(開頭)1   

本週適逢3月8日國際婦女節,小編整理就業女性各種假別及薪資計算,讓大家認識自己的『假』及權益喔!

 

一、生理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

(一)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時,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另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二)薪資:無論是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皆減半發給。

 

二、產檢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未命名  

(一)於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可依實際需求選擇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擇定後不得變更。

(二)薪資:全薪。

110年10月15日補充:產檢假五日改為七日現正修法中

 

三、安胎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一)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普通傷病假):

1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2、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3、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二)薪資: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

 

四、產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

(一)以下規定

1、分娩前後:產假八星期。

2、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產假四星期。

3、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產假一星期。

4、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產假五日。

(二)薪資: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五、家庭照顧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男女皆可申請喔!家庭照顧2  

(一)家庭成員因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且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成員的範疇包含「雖非親屬,但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

(二)薪資:勞工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六、育嬰留職停薪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男女皆可申請喔!育嬰假  

(一)任職滿六個月後,於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二)薪資: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子女滿三歲前,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80%計算,按月發給,每1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

110年10月15日補充:雙親可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尚在修法中。

 

七、陪產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男性專屬!陪產假  

最後加碼介紹,女性的配偶可申請的陪產假!

只要在配偶分娩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可選擇其中五日請陪產假,且薪資照給喔!

 

介紹完以上各種假別,不曉得大家是否有更加認識自己的權益呢?

若有相關問題或請假時遇到相關爭議,建議可洽詢勞動部或各縣市勞工局/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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