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1.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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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經濟狀況較吃緊,可以確認是否符合國保「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保費減免」資格,

降低保費自付比率唷,一起往下瞧瞧申請資格吧 國民年金啾甘心♥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國民年金減免

 

申請條件

1、全家月平均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倍】者,政府補助70%,民眾自付30%。

2、全家月平均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2倍】,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政府補助55%,民眾自付45%。

 

國民年金啾甘心♥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國民年金減免【一覽表】113年台灣省、各縣市最低生活費&111年台灣地區平均消費支出

如何使用一欄表呢?

國民年金啾甘心♥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國民年金減免確認地區別 國民年金啾甘心♥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國民年金減免確認第一種標準 (橘色) 國民年金啾甘心♥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國民年金減免超過第一種標準,再確認第二種標準是否符合唷 (綠色)

舉例:

台灣省,第一種需要符合全家月平均收入未達【21,345】,且未超過【24,574】者,所以收入限額要看【21,345】唷。

台北市,第一種需要符合全家月平均收入未達【29,474】,且未超過【24,574】者,所以收入限額要看【21,345】唷。

 

地區別

113

最低生活費

第一種

政府補助70%

民眾自付30%

第二種

政府補助55%

民眾自付45%

最低收生活費1.5倍

111年台灣地區平均消費支出1倍

最低生活費2倍

111年台灣地區平均消費支出1.5倍

臺灣省

14,230

21,345

24,574

28,460

36,861

臺北市

19,649

29,474

24,574

39,298

36,861

新北市

16,400

24,600

24,574

32,800

36,861

桃園市

15,977

23,966

24,574

31,954

36,861

臺中市

15,518

23,277

24,574

31,036

36,861

臺南市

14,230

21,345

24,574

28,460

36,861

高雄市

14,419

21,629

24,574

28,838

36,861

金門縣

13,653

20,480

24,574

27,306

36,861

連江縣

 

列計人口

1、列計人口(即全家人口)包含:

(1)申請人。

(2)配偶。

(3)一親等直系血親:即申請人之父母、子女。

(4)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

(5)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2、家庭人口若有以下情形,不列入計算計算範圍:

(1)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2)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3)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4)在學領有公費。

(5)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6)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減免金額

112年1月1日起之保險費適用,月投保金額19,761元,保險費率10%(即保險費1,976元)。

一般民眾之被保險人自付比率60%(每月自付金額1,186元),政府負擔比率40%,而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減免情形如下:

 

(一)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

1、直轄市:地方補助70%。

2、各縣市:中央補助35%、地方補助35%。

故符合此條件的民眾,負擔自付比率30%,保險費為593元/月

 

(二)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2倍

1、直轄市:地方補助55%。

2、各縣市:中央補助27.5%、地方補助27.5%。

故符合此條件的民眾,負擔自付比率45%,保險費為889元/月

 

國民年金啾甘心♥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國民年金減免歷年被保險人每月自付保險費金額

 

保險費期間

每月自付保險費金額

 

一般民眾

所得未達

最低生活費2

/輕度身心障礙者

所得未達

最低生活費1.5

/中度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戶

112.1~

1,186

889

593

110.1~111.12

1,042

782

521

108.1~109.12

987

740

494

106.1~107.12

932

699

466

104.1~105.12

878

658

439

102.1~103.12

778

583

389

100.4~101.12

726

544

363

97.10~100.3

674

505

337

※低收入戶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為政府全額補助,被保險人無須自付保費。

※自109年6月起將「中低收入戶」納入補助對象。

 

應備文件

1.身分證、印章、全家人口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含詳記事)、學生證等。

※相關證明文件依家庭狀況而定,建議事前向戶籍地公所核對,以利獲得完整資訊唷。

2.財稅資料由公所查核,不必自行檢附。

 

申請方式

持應備文件至戶籍地的縣市政府或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1、積欠國民年金保費,仍可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國民年金減免」,但不溯及既往,於當月申請通過後,即以當月開始享有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減免。

2、補助資格未變更且戶籍未遷離該直轄市、縣(市)時,自核定日2年內,即使有國民年金退保後再加保的情形得免重新申請。不過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至少每2年定期辦理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之資格認定清查,如發現資格不符者,應自次月起,停止補助保費。

3、若遷戶籍至其他縣市,則須重新提出申請。

 

國民年金啾甘心♥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國民年金減免補充資訊

如果欠繳保險費金額累計達3,000元以上,而且公告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在 50 萬元以下,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唷。

(年滿65歲或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申請分期繳納者,不受公告年度個人所得50萬之限制)

 

國民年金啾甘心♥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國民年金減免相關連結 (點選下方文字)

各縣市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諮詢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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