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4.23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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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新制鑑定、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制度自101年7月10日上路至今,身心障礙手冊(綠色)於108年7月10日前已全面更換成身心障礙證明(粉色),現在我們來看看現階段身心障礙證明的申請流程與常見問題

 

▍ 申請流程(擇一辦理)

(一)一般流程

1. 準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吋照片3張、印章

2. 戶籍地「任一」鄉鎮市區公所填寫申請表、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3. 到指定醫院由鑑定團隊進行鑑定。

4. 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社會局(處),依申請者申請表勾選福利服務項目進行需求評估。

(二)併同辦理流程

1. 準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吋照片3張、印章

2. 戶籍地「任一」鄉鎮市區公所填寫申請表、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3. 到指定併同醫院由鑑定團隊進行鑑定。

4. 社會局(處)派駐醫院之人員併同完成需求評估。

    ※ 無法指定醫師進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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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題

Q:申請身心障礙證明,需要提供診斷證明嗎?

A:第一次申請不需要提供,但是因障礙情況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須準備最近3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Q:無法親自申請,可以委託別人辦理嗎?

A:委託他人申請,受委託人(代理人)須準備自己的身分證及印章。

 

Q:舊的身心障礙證明可以留作紀念嗎?

A:舊證換發新證者,要將舊證繳回辦理作廢。

 

Q:身心障礙鑑定需要多久時間?

A:自完成醫院端鑑定後,約需35個工作日

 

Q:我的身心障礙證明半年後到期,可以現在辦理重新鑑定嗎?

A:最快只能在證明到期前90日至戶籍地任一公所辦理,再至任一指定鑑定醫院進行鑑定。

 

Q:我可以不用更換身心障礙證明嗎?

A:如果經鑑定可符合「無法減輕或恢復,無須重新鑑定」規定,則於證明正面的有效期限及重新鑑定日期欄會顯示「空白」(即無註記有效期限),並每5年進行需求評估

※可參閱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之附表三 身心障礙無法減輕或恢復之基準

 

看完上面的介紹後,對於身心障礙鑑定仍有問題歡迎洽詢1957福利諮詢專線或戶籍地公所社會課。

如果想了解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後,有哪些福利或服務可以申請,可參考【福利懶人包】 身心障礙的補助或福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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