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02. 29 更新】
為了鼓勵獨自扶養未滿18歲子女的單親家長持續進修,衛生福利部針對家長就讀大專院校及高中(職)補助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以及家長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者子女的臨時托育費用。
現在,就一起來看看113年的辦理資訊吧
▋ 補助對象
(一)單親家長身份
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並符合下列任一情形:
1、離婚(含遭配偶遺棄、離婚訴訟中實際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者)。
2、喪偶。
3、未婚生子。
4、配偶受徒刑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含強制戒治)執行中。
5、遭受婚姻暴力與配偶分居之單親。遭受家庭暴力單親提出曾經受暴證明(如警方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保護令或判決書影本),並經社工人員轉介申請。
(二)單親家長就學情形
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大專校院並修習學位中(含大學、技職、師範、體育學院;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碩士班及博士班)。
(三)未領取政府學費(含高中職免學費補助)、學雜費、學分費補助或減免,已領有以下補助者不重複申請:
1、低收入戶學費補助、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身心障礙子女學費補助、原住民學費補助、高中職免學費補助等相關政府助學津貼。
2、教育部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1.75萬元或其他政府補助者,不得重複申領。如欲申請,應先將教育部已扣減款項退回學校,始得提出申請。
(四)財產審查標準
1、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消費性支出1.5倍。各縣市標準將依公告最新年度為準。
2、家庭存款本金平均每人未超過當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用2.5倍所計算之全年金額,存款本金之推算依所得資料利息及當年臺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各縣市標準將依公告最新年度為準。
財產審查標準
(五)申請臨時托育費用補助,送托之居家式托育人員應向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委託單位辦理托育服務登記,或為合法立案之托嬰中心。
(六)如子女由其三親等內親屬照顧者,依規定毋須辦理前款居家托育服務登記,惟該親屬應符合成年,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全家人口是指申請者加上及其撫養、同住未滿18歲以下子女人數。
▋ 補助內容
(一)家長就學之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
1.高中(職)每學期最高補助 8,000元。
2.國立大專校院每學期最高補助12,000 元。
3.私立大專校院每學期最高補助18,000 元。
(二)子女臨時托育費用(第 2 階段補助至 12 月底止)
補助家長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臨時托育費用,金額依勞動部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名子女每月最高補助 48 小時,臨時托育時數低於 48 小時者,以實際時數補助之;育有 18 歲以下之身心障礙子女由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規定之相關服務人員提供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者,亦得檢據申請補助。
以上補助項目如超過修業年限而延長修業者,不予補助。
▋ 申請時間
單親家長於修業年限內提出申請,每學期應重新申請,分別為:
(一)當年第1學期:當年2月24日至當年3月25日止(遇假日順延)。
(二)當年第2學期:當年9月7日至當年10月6日止(遇假日順延)。
▋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全戶 3 個月內戶籍謄本。
(三)全家人口(申請者及其撫養、同住未滿 18 歲以下子女)各類所得清單。
(四)學(雜)費、學分費收據正本;如為信用卡或ATM繳款者,須檢附繳費單明細與繳款證明(如信用卡帳單、ATM轉帳證明);辦理就學貸款,除須檢附銀行撥款通知書正本或經學校加蓋印章之影本外,並請附上原始學費明細繳費單影本。
(五)學生證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七)申請臨時托育費者須附收據正本、申請人上課課表、學期行事曆、送托居家式托育人員、托嬰中心者應檢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或使用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之證明,或送托機構臨托證明。
(八)如子女由具托育人員資格之三親等內親屬照顧者,則須另外檢附托育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及可查明親屬關係之文件影本。
(九)其他相關資料。
▋ 申請方式
申請人請備妥申請表、其他必備及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至「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需註明「申請單親培力補助」,地址為100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9樓。
▋ 諮詢窗口
韓小姐,02-23212100分機112。
資料來源 衛福部社會家庭署
若看完上述內容仍有相關疑問 ,或是有其他單親家庭福利需求,
歡迎來電1957福利諮詢專線,將有專人為您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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