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0.31更新】

110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出爐囉! 

各縣市的審查標準與109年度不同唷,就讓小編來為大家介紹申請方式與審查標準吧!

111年度的審查標準可參考:111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

109年審查標準.jpg

 

 

申請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地縣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家庭總收入、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家庭財產應計算人口範圍

除申請人外,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與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低收入戶可享有福利

可點選此處參考  【福利懶人包】低收入戶福利大彙整(另開視窗)

 

中低收入戶可享有福利

可點選此處參考  【福利懶人包】中低收入戶福利大彙整(另開視窗)

 

110年度低收入戶審查標準

地區別

平均所得(每人每月)

動產限額(每人每年)

不動產限額(每戶)

台灣省

低於13,288

每人每年75,000

353萬元

臺北市

低於17,668

每人每年15萬元

740萬元

新北市

低於15,600

每人每年8萬元

362萬元

桃園市

低於15,281

每人每年75,000

367萬元

台中市

低於14,596

每人每年75,000

356萬元

台南市

低於13,304

每人每年75,000

353萬元

高雄市

低於13,341

每人每年75,000

355萬元

福建省

低於12,102

每戶(4口內)每年40萬元,5口起每增加1口加10萬元

275萬元

 

 

110年度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

地區別

平均所得(每人每月)

動產限額(每人每年)

不動產限額(每戶)

台灣省

低於19,932

每人每年112,500

530萬元

臺北市

低於25,241

每人每年15萬元

876萬元

新北市

低於23,400

每人每年12萬元

543萬元

桃園市

低於22,922

每人每年112,500

551萬元

台中市

低於21,894

每人每年112,500

534萬元

台南市

低於19,956

每人每年112,500

530萬元

高雄市

低於20,012

每人每年112,500

532萬元

福建省

低於18,153

每戶(4口內)每年6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加15萬元

413萬元

 

如有申請相關問題,可洽詢戶籍地公所或來電1957專線諮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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