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小編分享一則新聞,一對夫妻私下收養一名女嬰,然該名女嬰為其生父透過網路私下出養,最後卻因身分不明而未按期施打疫苗。
本周小編將為大家介紹何謂出養?合法出養程序為何?
何謂出養
出養,是永久性的。孩子將永遠被帶離原生家庭,並透過法律的程序轉移父母的親權,生父母對孩子的權利義務將完全被消滅。
出養前請你一定要想想的事情
如果面臨困難…
1.
1.希望這是你經過仔細思考後,自己所做出的決定,千萬不要為了順應家人、伴侶或朋友而強做出決定請為孩子著想,請不要因大人間的關係對立成為出養的原因。
2.你曾經想過『沒有孩子的生活是怎麼樣的生活嗎?』你可能會影響心情持續好一段時間,但請記得,你可以有悲傷和思念孩子的權利,但也請讓自己能夠好好過生活。
3.你可以自己決定出養這件事情是否要告訴其他人,無論是否要說出這件事情,重要的是你自己的感受,沒有人可以用出養這件事情批評你。
出養類型
無血緣關係出養:指出養人與收養人並無血緣關係而進行之出養。
近親出養:指出養人與收養人之間有血緣關係。
繼親出養:指出養父母將前次婚姻或前段感情之孩子出養給現任配偶。
如果有考慮出養的想法,有哪些事情是我們需要先了解的?
1.成年了嗎?收出養相關法律隸屬於民法,若出養人尚未年滿20足歲(成年),而有出養需求的情況下,是需要取得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的。
2.是否有婚姻關係?如果將被出養的孩子是在婚姻關係中所生的,不論出養時婚姻關係是否仍存續,需要取得法律上配偶(即孩子法律上之父母親)的出養同意後,才可辦理出養。
3.需要配合出庭與訪視嗎?向法院提出收出養聲請後,出養方需要配合的流程有出庭與訪視,這兩步都是出養人對法官及社工員表達出養動機、出養意願的必要過程,若是流程中缺少出養方的意願表達,也會影響整個收出養案件的審理。
4.出養之必要性:原生家庭的確無法照顧孩子,必需以出養的方式讓孩子得到更好的照顧。依現行「兒童及少年權利與福利保障法」第17條之規定,法院認可收養案件前,必須調查有無出養之必要性。
出養管道
民國100年11月30日通過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於民國101年5月30日開始實施,其規定除親戚間收養與收養配偶之前所生之子女外,收養無血緣關係之孩子必須經由主管機關許可之財團法人、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等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者(←點我)進行評估後,再由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協助媒合。
出養流程
出養後須面臨的尋親議題
尋親是無法事前準備且無預警的,如果被出養的孩子突然出現,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建議平時就應對身邊的親友坦承,一旦孩子前來尋親,較能獲得親友的支持與諒解。
這兩周小編為大家介紹收、出養後是否有進一步的認識? 如果生活遇到困難,在決定出養前可以先考慮撥打1957尋求福利資源協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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