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專案(原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我們曾經向大家介紹過,若家中經濟來源者發生重大變故或意外傷害,可以嘗試申請馬上關懷急難救助,現在已更改為急難紓困囉,有怎樣的情境可供申請,讓小編介紹給你聽!

一、申請時間

急難事由發生後3個月內。

 

二、認定基準

事實認定為主,係指申請人發生下列急難事由後,家庭無足資因應或因此無法維持基本生計,導致經濟陷困事實。

死亡

家庭成員過世,然無法(或尚未)領取賠償或相關保險給付,無足資辦理基本葬埋或因此明顯無法維持基本生計。

失蹤

家庭成員已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尚未尋獲者。

罹患重傷病

必須一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或取得重大傷病卡證明且無法工作。

失業

非自願性失業(取得非自願離職書)。

照顧罹患重傷病必須一個月以上治療或療養之親屬,致無法工作之臨時性失業。

其他原因無法工作

由公所與訪查機關認定資格。

其他變故

其變故無法獲得任何補助或保險給付,由公所與訪查機關認定資格。

 

 

三、受理窗口與受理流程:

戶籍地或居住地之村里辦公室、公所、縣市政府、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申請人提出案件後,經訪視小組派員訪查後,核定補助資格。

 

四、核發金額:

依認定基準表即時發給關懷救助金新臺幣1萬元至3萬元。

 

五、應備文件:
(一)急難紓困申請書、通報表。
(二)戶籍證明或身分證。
(三)依據申請理由需被之證明文件,例如:死亡證明、失蹤證明、罹患重傷證明、失業證明,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工作之證明。

以上是我們整理的概略介紹,若家裡有福利需求者,

歡迎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免付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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