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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04更新112年辦理資訊】

相信大家這幾天已經有看到政府公告加發生活補助的資訊,專線這邊也有接到許多詢問的電話,一起來看看有哪些資訊吧!

行政院加發低收入戶750元、中低收入戶500元

 

近來國內經濟發展穩定,為讓經濟成長果實與人民分享,於112年持續針對核定列冊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加發生活補助,低收入戶每人每月發給750元,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發給500元,符合資格者無需自行申請

 

上述內容為行政院近日所公告加發補助的資訊,內容看似簡單,但想必大家對於這個政策還是有一些想問的問題,小編收集了專線社工這幾日較常被問到的問題,大家可以詳細了解唷!

 

 

Q:加發補助是假新聞嗎?

A:這不是假新聞,補助已於111年3月發放至12月,並於112年1月至12月持續辦理

 

Q:為什麼這次加發只有(中低)收入戶能領到?

A:低(中低)收入戶是社會救助法為照顧貧窮、孤苦無依或生活陷入困難的民眾或家庭,所提供持續性的經濟協助,這些對象的審核標準相較其他弱勢對象的資格嚴苛,故優先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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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低(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Q:加發對象除了要列冊低(中低)收入戶,需要是未成年、65歲以上或是身心障礙者才能領到嗎?

A:加發對象有「需列冊低(中低)收入戶」的限制,也就是說列冊的人不分年紀、不需是身心障礙者,也可以領取。

 

Q:如果今年6月申請低(中低)收入戶,但8月才核定通過,加發補助從幾月開始發放?

A:本次加發之生活補助,依社會救助法第10條第4項規定「申請生活扶助經核准者,溯自備齊文件之當月生效。」

所以,申請時便已備妥文件者,補助資格便自6月起算,加發補助亦可回溯自6月發放。但如果申請文件因缺件於7月補齊者,僅可回溯自7月發放。

 

Q:加發補助什麼時候入帳?

A:112年1月份款項預計於1月19日撥款,備註為行政院發。

112年2月份起加發補助撥款時間,原則為每月30日,遇假日則由各縣市政府調整撥款日期。

 

Q:我是低(中低)收入戶,平時沒有領取生活補助,加發金怎麼領取?

A:如果縣市政府沒有加發對象可撥款帳戶的資訊,會主動調查並請符合資格者提供帳戶資料,亦可洽戶籍地公所或社會局(處)社會救助科確認。

 

Q:如果帳戶遭凍結或列為警示戶,加發金怎麼領取?

A:因特殊因素(如帳戶被凍結或列為警示戶)無撥款帳戶,平時以現金、支票或匯票等方式領取補助(或津貼)者,由各直轄市、縣()政府辦理款項發放,領取方式需洽縣市政府社會局(處)詢問。

 

Q:加發金會不會被強制執行?

A: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

所以,如果加發金遭強制執行,請向強制執行單位反映。

 

Q:加發金於年底低(中低)收入戶複查時會計算為收入嗎?

A:政府核發的社會救助給付,依社會救助法規定,不列入家庭總收入計算。

 

Q:如果我想了解實際加發方式與時間,可以洽詢縣市政府嗎?

A:如您為未有帳戶、帳戶屬特殊情況未能領取補助、補助發放時間等相關問題,可洽詢戶籍地公所或縣市政府窗口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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