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1.24 此篇文章為112年資料,113年審核標準請參閱此篇文章】 

112年度低收與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出爐囉!全省調整動產(除臺北市)與不動產標準,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金門縣與連江縣另有調整收入標準,就讓小編來為大家介紹申請方式與審查標準吧!

112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

 

 

▋ 申請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該縣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家庭總收入、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 家庭財產應計算人口範圍

除戶內人口外,包括下列對象:

 (1)配偶。

 (2)一親等直系血親,例如:父母、子女。

 (3)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例如:祖父母、孫子女。

 (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例如:戶內人口有被家人申報扶養,也會計算報該名納稅義務人的財稅。

《福利快訊》112年度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審核標準以戶籍為單位提出申請,在福利審查通過後,戶籍內人口即為享有福利者。

 

▋ 申請地點

戶籍地公所申請。

 

▋ 通過後可享有之福利

中低收入戶福利懶人包低收入戶福利懶人包  (點選文字開新視窗)

 

▋ 112年度低收與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

低收入戶審查標準

地區別

所得(人/月)

動產限額(人/年)

不動產限額(戶)

臺灣省

14,230

8萬元

358萬元

臺北市

19,013元

15萬元

765萬元

新北市

16,000

9萬元

420萬元

桃園市

15,977

8萬元

387萬元

臺中市

15,472

8萬元

362萬元

臺南市

14,230

8萬元

358萬元

高雄市

14,419

8萬元

362萬元

金門縣

連江縣

13,103

每戶(4口內)每年4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加10萬元

280

 

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

地區別

所得(人/月)

動產限額(人/年)

不動產限額(戶)

臺灣省

21,345

12萬元

537萬元

臺北市

27,162元

16萬元

906萬元

新北市

24,000元

13萬5,000元

630萬元

桃園市

23,965元

12萬元

580萬元

臺中市

23,208元

12萬元

543萬元

臺南市

21,345元

12萬元

537萬元

高雄市

21,629

12萬元

543萬元

金門縣

連江縣

19,655

每戶(4口內)每年6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加15萬元

420萬元

《福利快訊》112年度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審核標準上表未明列之縣市,標準比照臺灣省審查標準。

《福利快訊》112年度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審核標準111年度舊有資訊可參考:111年低收、中低收入戶標準

 

如有相關問題可洽戶籍地公所1957福利諮詢專線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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