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1.24 此篇文章為112年資料,113年審核標準請參閱此篇文章】
112年度低收與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出爐囉!全省調整動產(除臺北市)與不動產標準,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金門縣與連江縣另有調整收入標準,就讓小編來為大家介紹申請方式與審查標準吧!
▋ 申請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該縣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家庭總收入、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 家庭財產應計算人口範圍
除戶內人口外,包括下列對象:
(1)配偶。
(2)一親等直系血親,例如:父母、子女。
(3)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例如:祖父母、孫子女。
(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例如:戶內人口有被家人申報扶養,也會計算報該名納稅義務人的財稅。
以戶籍為單位提出申請,在福利審查通過後,戶籍內人口即為享有福利者。
▋ 申請地點
戶籍地公所申請。
▋ 通過後可享有之福利
中低收入戶福利懶人包、低收入戶福利懶人包 (點選文字開新視窗)
▋ 112年度低收與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
低收入戶審查標準
地區別 |
所得(人/月) |
動產限額(人/年) |
不動產限額(戶) |
臺灣省 |
14,230元 |
8萬元 |
358萬元 |
臺北市 |
19,013元 |
15萬元 |
765萬元 |
新北市 |
16,000元 |
9萬元 |
420萬元 |
桃園市 |
15,977元 |
8萬元 |
387萬元 |
臺中市 |
15,472元 |
8萬元 |
362萬元 |
臺南市 |
14,230元 |
8萬元 |
358萬元 |
高雄市 |
14,419元 |
8萬元 |
362萬元 |
金門縣 連江縣 |
13,103元 |
每戶(4口內)每年4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加10萬元 |
280萬 |
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
地區別 |
所得(人/月) |
動產限額(人/年) |
不動產限額(戶) |
臺灣省 |
21,345元 |
12萬元 |
537萬元 |
臺北市 |
27,162元 |
16萬元 |
906萬元 |
新北市 |
24,000元 |
13萬5,000元 |
630萬元 |
桃園市 |
23,965元 |
12萬元 |
580萬元 |
臺中市 |
23,208元 |
12萬元 |
543萬元 |
臺南市 |
21,345元 |
12萬元 |
537萬元 |
高雄市 |
21,629元 |
12萬元 |
543萬元 |
金門縣 連江縣 |
19,655元 |
每戶(4口內)每年6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加15萬元 |
420萬元 |
上表未明列之縣市,標準比照臺灣省審查標準。
111年度舊有資訊可參考:111年低收、中低收入戶標準
如有相關問題可洽戶籍地公所或1957福利諮詢專線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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