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8.16更新】
新的一年來臨,小編為新手爸媽整理了各縣市最新的生育獎勵金與到宅坐月子服務資訊,供大家參考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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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北基 、 桃竹苗 、 中彰投 、 雲嘉南 、 高屏地區 、 宜花東 、 離島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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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別 |
補助金額 |
設籍資格 |
申請期限 |
【基隆市】 生育獎勵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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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之父母一方設籍基隆市1年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 |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0日內向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台北市】 生育獎勵金 |
112/4/4以後出生:
112/4/3以前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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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父母其中一方設籍台北市滿10個月以上(併計於新北市、基隆市設籍期間),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 |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0日內向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新北市】 生育獎勵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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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父母其中一方設籍新北市滿10個月以上(併計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設籍期間),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 |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1年內,向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
120小時坐月子到宅服務,服務以每日8小時為限,服務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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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新北市生育獎勵金資格,且產婦使用服務時,符合下列資格之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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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懷孕4個月到生產前1個月,可攜帶孕婦健康手冊、身分證明及相關福利核定文件,郵寄或親自到「新北市弱勢家庭坐月子到宅服務平台」辦理。 |
縣市別 |
補助金額 |
設籍資格 |
申請期限 |
【桃園市】 生育津貼 |
*多胞胎,每名加碼補助1萬元。 |
新生兒父母其中一方設籍桃園市連續達1年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 |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至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或區公所社會課(代收)申請。 |
【新竹縣】 新生兒營養補助 |
*可與各鄉鎮市公所自辦生育/營養補助一起領。 |
新生兒父母其中一方設籍新竹縣滿1年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 |
新生兒出生登記後1個月內,向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新竹市】 生育津貼 |
*可與各鄉鎮市公所自辦生育補助同時領取! |
新生兒父母其中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滿1年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 |
新生兒出生後、死產或自然流產後6個月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 |
【苗栗縣】 生育津貼 |
每一胎1萬元。 *可與各鄉鎮市公所自辦生育補助同時領取! |
新生兒父母其中一方設籍苗栗縣達1年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 |
新生兒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
設籍苗栗縣7個月以上之婦女懷胎滿20週因死胎或自然流產,持有合法證明文件者,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

縣市別 |
補助金額 |
設籍資格 |
申請期限 |
【台中市】 生育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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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父母其中一方設籍台中市滿180天(含)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 |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彰化縣】 生育補助 |
每一名3萬元,以新生兒數計。 *可與各鄉鎮市公所自辦生育補助同時領取! |
新生兒父母其中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彰化縣滿1年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 |
新生兒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
【南投縣】 生育補助 |
*可與各鄉鎮市公所自辦生育補助同時領取! |
新生兒父母其中一方設籍並連續居住南投縣滿1年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 |
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向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縣市別 |
補助金額 |
設籍資格 |
申請期限 |
【雲林縣】 生育津貼 |
*可與各鄉鎮市公所自辦生育補助同時領取! |
新生兒父母其中一方設籍雲林縣滿3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 |
新生兒出生後6個月內,向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嘉義縣】 生育補助 |
*可與各鄉鎮市公所自辦生育補助同時領取! |
新生兒父母其中一方設籍嘉義縣6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 |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3個月內,向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提供最高80小時免費坐月子到嘉(家)服務,服務時間(8:00-18:00)每日最低申請4小時,最高8小時,服務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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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之母使用服務時實際居住嘉義縣者,且應符合本縣下列資格之一,並經由本縣社會局社工訪視評估有實際需求之弱勢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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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產婦預產期前4個月到生產前1個月,向嘉義縣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或洽社會局婦女福利及性別平等科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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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 生育津貼 |
112/1/1起 每一名2萬2,000元。 |
新生兒父母其中一方已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 |
新生兒於出生後3個月內,向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於產婦產後1個月內,提供產婦40小時免費到宅坐月子服務,每日最低申請4小時,最高8小時。服務項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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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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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承辦單位(112年為社團法人嘉義市希望種子兒童暨青少年成長協會)以電話、傳真或臨櫃方式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媒合坐月子服務人員到宅提供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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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 生育獎勵金 |
112/1/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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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父母其中一方需設籍本市連續6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台南市。 |
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向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縣市別 |
補助金額 |
設籍資格 |
申請期限 |
【高雄市】 生育津貼 |
112/4以後 每一名3萬元。 |
新生兒父母其中一方已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滿1年,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 |
新生兒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向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補助時數:
服務內容: 協助新生兒照顧、產婦照顧、簡易家務及月子餐製作等服務。 |
一般家庭 新生兒父母其中一方已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滿1年,且未請領高雄市生育津貼。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 新生兒父母其中一方已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滿1年。 |
新生兒出生日起2個月內申請,並於新生兒出生日起3個月內完成到宅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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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
與坐月子到宅服務擇一申請,補助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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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於高雄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且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滿1年,並具有高雄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 |
新生兒出生日起6個月內申請,應全部折抵現金,不得就部分折抵。 |
【屏東縣】 生育津貼 |
112/5/15起,每一名2萬元,並可追溯至112/1/1。 *可與各鄉鎮市公所自辦生育補助同時領取!但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補助僅能擇一。 |
新生兒父母其中一方已設籍並實際居住屏東縣滿1年,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 |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設籍所在戶政事務所申請。 |
【屏東縣】 低收入戶婦女生育補助 |
每人補助1萬元。 *可與各鄉鎮市公所自辦生育補助同時領取! |
婦女列冊屏東縣低收入戶。 |
新生兒出生後2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 |
【屏東縣】 中低收入戶婦女生育補助 |
每人補助3,000元。 *可與各鄉鎮市公所自辦生育補助同時領取! |
婦女列冊屏東縣中低收入戶。 |
新生兒出生後2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 |
提供產婦80小時免費服務,與屏東縣婦女生育補助不得重複申請。 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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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於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且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屏東縣滿1年。 |
孕婦本人、配偶或家屬於孕婦懷孕4個月至孩子出生1個月內,向到宅母嬰照護媒合平台申請。 |

縣市別 |
補助金額 |
設籍資格 |
申請期限 |
【宜蘭縣】 婦女生育津貼 |
每一名1萬2,000元,若為雙(多)胞胎者,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 *可與各鄉鎮市公所自辦生育補助同時領取! |
新生兒父母其中一方設籍宜蘭縣達1年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 |
新生兒出生3個月內,向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花蓮縣】 婦女生育補助 |
每一名2萬元,若為雙(多)胞胎者,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 *可與各鄉鎮市公所自辦生育補助同時領取! |
新生兒父母其中一方設籍花蓮縣達1年以上者,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 |
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逕向辦理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請領。 |
【臺東縣】 婦女生育補助 |
*可與各鄉鎮市公所自辦生育補助同時領取! |
新生兒父母其中一方設籍臺東縣6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 |
新生兒出生後3個月內,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
提供原則8小時的免費育兒指導到宅服務,服務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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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臺東縣,且家中有6個月以下嬰幼兒家庭。 |
可先利用電話專線(089-231855)、LINE(@imama)、email等聯絡申請事宜。 |

縣市別 |
補助金額 |
設籍資格 |
申請期限 |
【澎湖縣】 生育補助 |
※多胞胎者以該胎次補助金額倍數計算。 *可與各鄉鎮市公所自辦生育補助同時領取! |
新生兒父母其中一方設籍澎湖縣達2年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 |
新生兒出生日算起3個月內,向出生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或轄區衛生所申請。 |
【金門縣】 婦女生產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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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父母其中一方設籍金門縣6個月以上,且嬰兒出生即初設戶籍於金門縣者。 |
新生兒出生後8個月內,向幼兒戶籍地鄉鎮公所申請。 |
【連江縣】 婦女生產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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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父母其中一方設籍連江縣累計滿2年,且新生兒出生前,連續設籍連江縣滿1年以上。 |
新生兒出生後3個月內,向衛生局申請。 |
以上資訊如有異動,以各縣市政府公告為準。
另外,溫馨小提醒,各縣市生育補助的胎次認定有所不同, 新手爸媽們要特別留意喔!
如仍有生育補助的申請資訊或其他福利問題想要詢問,歡迎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由專線社工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