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7.07】
新生命的到來總是讓人既開心又不知所措,
▍ 北部生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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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
補助金額 |
申請條件 |
申請期限、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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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子女4萬元、 第2名子女4萬5,000元、 第3名子女5萬元。 |
在台北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已設籍台北市10個月(併計新北市、基隆市設籍時間),且申請時仍持續設籍。 |
出生後60日內在台北市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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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子女3萬元、 第2名子女4萬元、 第3名以上子女5萬元。 |
在新北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已設籍新北市滿10個月以(併計基隆市、台北市、桃園市設籍期間),且申請時仍持續設籍。 |
出生之次日起1年內,父或母備妥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存摺影本,向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生育獎勵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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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胎3萬元。 |
在基隆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已設籍基隆市10個月(併計台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設籍時間),且申請時仍持續設籍。 |
出生後60日內在基隆市的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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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子女3萬元、 第2名子女4萬元、 第3名以上子女5萬元。 若為多胞胎,另加碼補助,每名1萬元。 |
新生兒在桃園市各戶所辦理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其法定代理人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且申請時仍設籍桃園市: 1.新生兒出生前,父或母已設籍桃園市連續達1年以上。 |
符合1.2.申請資格者,在新生兒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符合3.申請資格者,於設籍期間合計滿1年後2個月內,至桃園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或至桃園網路e指通服務線上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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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生兒於113年1月1日後出生,父或母設籍桃園市達10個月以上未滿1年,其遷入桃園市前,連續設籍台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之期間,視為設籍桃園市之期間計算,合併設籍達1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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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生兒於114年1月1日後出生,父或母於新生兒出生前即設籍桃園市,並於新生兒出生後連續設籍桃園市合計滿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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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子女1萬元、 第2名子女2萬元、 第3名以上子女5萬元; 該胎次為雙胞胎補助3萬元、三胞胎以上補助10萬元,若同時符合以金額高者計。 |
在新竹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已設籍新竹縣1年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設籍。 |
應於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後1個月內,備妥申請人或代理人之身分證、印章以及申請人之存摺封面影本,逕向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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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胎3萬元、 雙胞胎6萬元、 三胞胎以上或第二次以上雙胞胎10萬元。 |
在新竹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已設籍新竹市1年,且申請時仍持續設籍。 |
出生後6個月內,備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及郵政儲金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至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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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5,000元。 |
婦女妊娠滿20週之死產。 |
事發後6個月內,備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及郵政儲金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至具申請資格父母之一方設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 中部生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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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
補助金額 |
申請條件 |
申請期限、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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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子女2萬元。 |
在苗栗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已持續設籍苗栗縣6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設籍。 |
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至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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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元。 |
設籍苗栗縣6個月以上之婦女,懷胎滿20週因死胎或自然流產,持有合法證明文件者。 |
於事實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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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胞胎2萬元, 雙胞胎(含)以上每胎2萬元。 |
在台中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已設籍台中市滿180天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設籍。 |
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持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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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子女3萬元。 |
在彰化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彰化縣1年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設籍。 |
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備妥申請表、已辦理出生登記之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於彰化縣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時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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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子女1萬元、 第2名子女1萬5,000元、 第3名子女2萬元、 第4名子女5萬元、 第5名以上子女10萬元, 多胞胎者列入胎次計算。 |
在南投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已設籍並連續居住南投縣10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設籍。 |
出生後60日內,持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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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至3名子女3萬元, 第4名起每名補助10萬元。 |
在雲林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已設籍並居住雲林縣8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設籍。 |
出生後6個月內,檢附文件向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
▍ 南部生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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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
補助金額 |
申請條件 |
申請期限、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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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子女1萬2,000元、 第2名子女2萬4,000元、 第3名子女3萬6,000元、 第4名以上10萬元。 |
在嘉義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已設籍嘉義縣6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設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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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之次日起3個月內完成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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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胎次或胎數1萬2,000元。 |
婦女懷孕滿180日以上,於妊娠過程不幸胎死腹中或生產死胎者。 |
檢附醫療機構之證明,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登記後發給生育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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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子女3萬元。 |
在嘉義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已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設籍。 |
出生後3個月內持申請人與代理人之身分證及印章,至設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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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名子女2萬元、 第3、4名子女3萬元、 第5名以後子女5萬元。 |
在台南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已設籍台南市6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設籍。 |
出生後180日內,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向申辦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所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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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子女3萬元。 |
在高雄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滿10個月,且申請時仍持續設籍。 |
出生之日起1年內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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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子女2萬元, 第2名以上子女3萬元。 |
在屏東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屏東縣滿1年,且申請時仍持續設籍。 |
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
▍ 東部及離島生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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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
補助金額 |
申請條件 |
申請期限、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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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子女1萬8,000元。 |
在宜蘭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已設籍宜蘭縣1年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設籍。 |
出生日起3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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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子女2萬元 |
在花蓮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已設籍花蓮縣1年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設籍。 |
出生後60日內,持身分證及印章向辦理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生育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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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子女4萬元、 第2名子女4萬5,000元、 第3名以上子女5萬元。 |
在台東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設籍台東縣6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設籍。 |
出生後60日內,以申請人或代理人之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確認並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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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子女4萬元、 第2名子女6萬元、 第3名以上子女8萬元。 |
在澎湖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設籍澎湖縣2年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設籍。 |
出生日起3個月內,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印章、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書及其他必要文件向轄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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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胞胎2萬元、 雙胞胎6萬元、 三胞胎以上每胞胎4萬元乘胎數。 |
在金門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設籍金門縣6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設籍。 |
生產日後8個月內向初生嬰兒戶籍所屬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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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子女2萬元、 第2名子女5萬元、 第3名以上子女8萬元。 |
在連江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在連江縣設籍滿1年以上且累計設籍滿2年者,且申請時仍持續設籍。 |
生產後3個月內檢附申請表、出生證明書、戶籍謄本及私章向民政社會處提出申請。 |
▍ 到宅坐月子補助
到宅坐月子服務內容通常為產婦照顧、新生兒照顧、月子餐製作、簡易家事服務等,
各縣市弱勢家庭條件不盡相同,請點選表格中補助名稱詳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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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
福利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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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弱勢家庭共計120小時坐月子到宅服務,服務以每日8小時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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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戶產婦每小時收費300元,弱勢身份產婦免費提供120小時到宅坐月子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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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戶產婦每小時收費250元,弱勢身份產婦免費提供120小時到宅坐月子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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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弱勢家庭共計120小時坐月子到宅服務,每日最低申請4小時,最高8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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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產婦40小時免費到宅坐月子服務,每日最低申請4小時,最高8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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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戶產婦每小時收費250元,弱勢身份產婦免費提供120小時到宅坐月子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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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家庭福利二擇一,未請領生育津貼,可選擇坐月子到宅服務 第一胎新生兒,補助120小時(價值3萬元); 第二胎新生兒,補助160小時(價值4萬元); 第三胎以後新生兒、多胞胎,補助240小時(價值6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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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可併領生育津貼與坐月子到宅服務,另可選擇坐月子到宅服務折抵現金補助(坐月子到宅服務與坐月子到宅服務折抵現金補助僅擇一申請) 第一胎新生兒120小時折抵現金補助3萬元; 第二胎新生兒160小時折抵現金補助4萬元; 第三胎以後新生兒或多胞胎240小時折抵現金補助6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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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者每小時250元,符合補助對象可享80小時免費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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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弱勢婦女到宅坐月子及育兒指導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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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可補助180小時服務,自費者每小時3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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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及產後服務、弱勢家庭產婦生產住院3至5日月子餐補助。 |
以上資訊如有異動,以各縣市政府公告為準。
有福利相關問題,可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免付費)或使用線上諮詢,將由專業社工為您服務!

我與案夫離婚後四名子女監護權歸給我,我本身為低收入戶身分,我現在腹中懷有同居人的孩子已六個月。我想詢問針對腹中孩子,未來報戶口時,是否應申報我的姓氏為宜?我擔憂若申報案同居人的姓氏會影響低收身分。
阿妞您好: 因同居人為腹中孩子之生父,即使兩位未有婚姻關係、小朋友從母姓,只要小朋友申辦低收入戶皆會計算到同居人之財稅收入,另需視同居人財稅計入後,是否超過當地縣市訂定之標準方可知悉是否將有所影響,感謝您的提問。
我剛出生的小孩報戶口時被推定為前夫的~因為需先報戶口之後在訴求否認之訴!改為生父的戶口! 那我還能領生育獎勵金嗎
訪客您好: 從文中無法得知您與幼兒設籍於那個縣市,建議您可向戶政事務所確認是否仍符合請領資格,感謝您的提問。
因為先被推定為前夫的小孩~所以在60天內要先報戶口!戶政人員說要先報前夫(父親名欄)等否認之訴後在改為現親生父的戶口(父親欄名) 因為父親欄先報前夫的,戶籍就不同~我跟小孩都是跟生父同戶籍!生父也符合設籍資格! 這樣的規定我還能領到生育獎勵金嗎(生父認領後) 問戶政人員都沒給答案
@@您好: 因各縣市生育補助申請規範不盡相同,然不知悉您、孩子、前夫及生父之戶籍地,故難以明確回應,建議如有問題可再向戶政事務所確認,或可撥打1957免付費專線,將由專人提供服務。
年歲大、媒體立+沒錢暨慣老闆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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