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2.30】

114年度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出爐囉~臺北市動產標準、福建省動產標準未更動,新北市低收入戶不動產標準未更動,其餘皆有調整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封面(無IG)

▋ 申請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同一個縣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家庭總收入、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 家庭財產應計算人口範圍

除戶內人口外,包括下列對象:

 (1)配偶。

 (2)一親等直系血親,例如:父母、子女。

 (3)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例如:祖父母、孫子女。

 (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例如:戶內人口有被其他家人申報扶養,也會計算報該名家人(納稅義務人)的財產。

《福利快訊》113年度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審核標準以戶籍為單位提出申請,在福利審查通過後,戶籍內人口即為享有福利者。

 

▋ 申請地點

戶籍地公所。

 

▋ 通過後可享有之福利

中低收入戶福利懶人包低收入戶福利懶人包  (點選文字開新視窗)

 

▋ 114年度低收與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

低收入戶審查標準

地區別

平均所得

(人/月)

動產限額(人/年)

 

不動產限額(每戶)

臺灣省

15,515

9萬5,000元

373萬元

臺北市

20,379元

15萬元

795萬元

新北市

16,900

10萬元

450萬元

桃園市

16,768

9萬5,000元

442萬元

臺中市

16,077

9萬5,000元

373萬元

臺南市

15,515

9萬5,000元

373萬元

高雄市

16,040

9萬5,000元

383萬元

金門縣

連江縣

14,341

每戶(4口內)每年4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加10萬元

295萬元

 

 

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

地區別

平均所得

(人/月)

動產限額(人/年)

 

不動產限額(每戶)

臺灣省

23,273

14萬2,500元

560萬元

臺北市

29,113元

16萬元

943萬元

新北市

25,350元

15萬元

675萬元

桃園市

25,152元

14萬2,500元

663萬元

臺中市

24,116元

14萬2,500元

560萬元

臺南市

23,273元

14萬2,500元

560萬元

高雄市

24,060

14萬2,500元

575萬元

金門縣

連江縣

21,512

每戶(4口內)每年6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加15萬元

443萬元

《福利快訊》113年度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審核標準上表未明列之縣市,標準比照臺灣省審查標準。

《福利快訊》113年度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審核標準113年度舊有資訊可參考:113年低收、中低收入戶標準

看過介紹之後,仍有相關疑問可洽詢戶籍地公所1957福利諮詢專線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1957福利諮詢專線 的頭像
    1957福利諮詢專線

    1957福利諮詢專線

    1957福利諮詢專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7)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