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2.30】
114年度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出爐囉~臺北市動產標準、福建省動產標準未更動,新北市低收入戶不動產標準未更動,其餘皆有調整,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
▋ 申請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同一個縣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家庭總收入、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 家庭財產應計算人口範圍
除戶內人口外,包括下列對象:
(1)配偶。
(2)一親等直系血親,例如:父母、子女。
(3)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例如:祖父母、孫子女。
(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例如:戶內人口有被其他家人申報扶養,也會計算報該名家人(納稅義務人)的財產。
以戶籍為單位提出申請,在福利審查通過後,戶籍內人口即為享有福利者。
▋ 申請地點
戶籍地公所。
▋ 通過後可享有之福利
中低收入戶福利懶人包、低收入戶福利懶人包 (點選文字開新視窗)
▋ 114年度低收與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
低收入戶審查標準
地區別 |
平均所得 (人/月) |
動產限額(人/年) |
不動產限額(每戶) |
臺灣省 |
15,515元 |
9萬5,000元 |
373萬元 |
臺北市 |
20,379元 |
15萬元 |
795萬元 |
新北市 |
16,900元 |
10萬元 |
450萬元 |
桃園市 |
16,768元 |
9萬5,000元 |
442萬元 |
臺中市 |
16,077元 |
9萬5,000元 |
373萬元 |
臺南市 |
15,515元 |
9萬5,000元 |
373萬元 |
高雄市 |
16,040元 |
9萬5,000元 |
383萬元 |
金門縣 連江縣 |
14,341元 |
每戶(4口內)每年4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加10萬元 |
295萬元 |
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
地區別 |
平均所得 (人/月) |
動產限額(人/年) |
不動產限額(每戶) |
臺灣省 |
23,273元 |
14萬2,500元 |
560萬元 |
臺北市 |
29,113元 |
16萬元 |
943萬元 |
新北市 |
25,350元 |
15萬元 |
675萬元 |
桃園市 |
25,152元 |
14萬2,500元 |
663萬元 |
臺中市 |
24,116元 |
14萬2,500元 |
560萬元 |
臺南市 |
23,273元 |
14萬2,500元 |
560萬元 |
高雄市 |
24,060元 |
14萬2,500元 |
575萬元 |
金門縣 連江縣 |
21,512元 |
每戶(4口內)每年6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加15萬元 |
443萬元 |
上表未明列之縣市,標準比照臺灣省審查標準。
113年度舊有資訊可參考:113年低收、中低收入戶標準
看過介紹之後,仍有相關疑問可洽詢戶籍地公所或1957福利諮詢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