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1月30日更新】
近來長期照顧的話題持續延燒,國內有照顧需求的家庭仍大多仰賴外籍看護工,所以小編將為大家介紹外籍看護工的申請方式跟流程,如有需求的家庭快來看看~
一、目前外籍看護工申請條件共四類,擇其一類辦理申請即可。
一、指定醫院完成醫療評估:(自醫療團隊開立之日起1年內為有效期限) (x)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
二、持重度以上(含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者。 其所指的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如下所示: 12.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呼吸器官。 13.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吞嚥機能(中度)。 |
三、 (j)被看護者符合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7條及第9條附表四,且由各級政府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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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k)被看護者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1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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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長期照顧中心推介本國勞工 ↓ 申請「招募許可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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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應於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完成推介日起 60 日內檢附下列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 |
二、向長期照顧中心提出申請後,會經過以下的作業流程:
1、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於收件後,將優先提供居家照顧服務時數補助或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註:選擇僱用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者,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將相關資料影本郵寄就業服務中心,雇主按季向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僱用獎助津貼,每一被看護者每月發給雇主新臺幣1萬元,最長以12個月為限。)
2、不論推介結果如何,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將「雇主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郵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核。
3、民眾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籍勞工案件申辦進度查詢系統」依雇主身分證號查詢,若查詢資料初步審核通過,則可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正式提出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招募許可函」。
(註:初次聘僱者,家庭類雇主應完成聘前講習)
4、自國外引進或於國內承接移工,可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或仲介聘雇移工。
5.移工入國後 3 日內辦理入國通報、健康檢查,入國後 15 日內辦理聘僱許可。(移工 5 年內未參加入國講習,雇主於移工入國日 5 日前申請移工一站式入國講習及聘僱許可,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通報。
三、聘請外籍看護後,雇主所需負擔之費用簡述如下:
(一)底薪:20,000 元/月。給外籍看護工。
(二)加班費:667 元/日。給外籍看護工。
(三)就業安定費:2,000 元/月,給勞動力發展署,3個月繳納一次。
(四)健保保費:1,286 元/月。雇主幫外籍看護工付給健保署。
(五)職業災害保險廢:48 元/月。雇主幫外籍看護工付給職業災害保險費。
※勞保及私人商業保險由雇主自行投保,未有法規規定。
※小提醒:
1.雇主或被看護者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可向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申請免繳就業安定費用。
2.符合經濟弱勢之雇主,且有效聘僱期間為 111 年 8 月 10 日至 114 年 8 月 9 日之間者,可於 114 年 8 月 11 日前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申請外籍看護工雇主薪資補助,每月 3 千元,最長補助 3 年,最高補助 10 萬 8 千元。
關於長期照顧還有很多服務項目,如家中有相關需求,可撥打長照專線 1966 諮詢。
如有其他社會福利相關問題,則歡迎來電 1957 詢問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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