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7.18】

家中長輩或失能家人需要長期照顧,正在考慮申請外籍看護嗎?
本文整理多元免評新制、申請資格、辦理流程及聘僱費用,
協助您快速了解相關規定與申請重點!
| 本篇精華 1.多元免評新制上路 政府推行免評新制,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長照等級或年滿 80 歲以上等一般或重症案件條件者,皆可免去醫院開立巴氏量表的繁瑣流程 。 2.申請路徑 80 歲以上無醫療或長照服務紀錄,可經「台灣就業通」線上向勞動部申請;其餘身分則需向長照中心提出,未成功媒合本國照顧員後,方可申請招募外籍移工 。 3.每月聘僱成本預估 外籍看護工目前法定月薪為 2 萬元,加計就業安定費、健保費及職災費後,雇主每月基本預估支出至少為 23,484 元起。 4.特定身分免安定費 若雇主或被看護者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勞動部將會自動勾稽並免除繳納就業安定費 |
▍雇主資格:誰可以申請外籍看護?
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之間,應有下列親屬關係之一: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例如:父母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
三、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例如:兄弟姊妹、伯叔姑姪、舅姨甥等)。
四、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五、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雇主或被看護者本人為外國人時,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居留。
▸被看護者在我國無親屬,或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得由與被看護者無親屬關係之人擔任雇主或以被看護者為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但以被看護者為雇主者,應指定具行為能力人於其無法履行雇主責任時,代為履行。
▍被看護者資格:巴氏量表以外的「多元免評」新制
現在申請外籍看護更便利了!政府推行免評新制,將案件區分為「重症案件」與「一般案件」,符合以下條件就免帶長輩去醫院開立巴氏量表:
一、重症案件資格(優先審查處理)
(一)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中度以上。
(二)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診斷證明載明或檢附CDR(臨床失智評估量表)2分以上。
(三)未滿80歲,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需全日照護。
(四)年滿80歲,經醫療機構評估需嚴重依賴照護。
(五)長照等級第4級以上,使用長照服務滿6個月。
(六)癌症第4期以上(不限年齡)。
(七)醫師診斷為全癱無法下床者。
(八)由醫療機構開立證明,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且6個月內病情無改善者。
(九)70歲以上患特定血液淋巴腫瘤病症(如白血病、惡性淋巴癌、骨髓瘤等)。
二、一般資格
(一)符合特定身心障礙輕度失智。
(二)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診斷證明載明或檢附CDR評分為1分。
(三)長照等級第2~3級,且已使用服務滿6個月以上。
(四)年滿85歲,經評估為輕度依賴。
(五)70歲以上,癌症第2或3期。
(六)年滿80歲以上,僅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免附醫療證明)。
▸專業評估被看護者的醫療機構(指定鑑定醫療院所)
資料更新至115年6月,建議申請前點選【網站】確認最新公告名單,查看「申請流程」下方的附件。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資料來源,點選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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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
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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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 |
輕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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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吞嚥機能 |
中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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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機能障礙、智能障礙、植物人、自閉症、染色體異常、先天代謝異常、其他先天缺陷、精神病、肢體障礙、罕見疾病、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呼吸器官、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列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重度 |
▸外國人資格: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滿20歲以上。
2.來臺工作前,經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外國醫院或勞動部指定之訓練單位訓練合格,或曾在我國境內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滿6個月以上。
註:外國人入國後應參加勞動部移工一站式服務之入國講習,並取得完訓證明。但曾於5年內完成講習者得免參加。
如非上述免評對象,則需帶長輩至指定醫療院所,由專業醫療團隊進行巴氏量表評估唷!
▍申請流程
一、想要直接看官方流程圖?請點選這裡,並點選「申請流程」。
二、申請步驟
(一)第一步:提出國內求才申請
1.路徑A:被看護者屬於「年滿80歲以上,無醫療或長照服務紀錄,僅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向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線上提出申請【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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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以個人求才帳號登入後,依序點選「移工業務」-「80歲以上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前國內招募求才」進入申請專區。 於申請專區點選「新增申請」,填寫國內求才登記資料,並附上被看護者之身分證明文件。 |
2.路徑B:其餘身分向長照中心提出申請,會先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二)第二步:國內媒合未成功,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
1.勞動部台灣就業通(路徑A)
(1)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審核通過並於「台灣就業通網站」刊登求才廣告日之次⽇起⾄少7⽇辦理招募本國勞⼯;連續登報2日者,則自刊登期滿之次日起至少3日辦理招募本國勞⼯。
(2)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確認無法滿足其需要,雇主得於完成國內求才60日向勞動部提出內申請召募許可。
2.長照中心(路徑B)
(1)國籍照顧服務員媒合未成功,於完成推介日60日內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函。
(2)雇主於各縣市長照中心完成推介後,請雇主(申請人)或家屬約7至10日後應主動向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查詢是否已收訖長照中心資料,如收訖後再向勞動部提出招募許可函申請。
(三)第三步:自國外引進或國內接續移工,並取得【聘僱許可】
1.自移工入境日起3日內辦理通報,3工作日內接受健康檢查(移工5年內未参加入國講習者,雇主應於入國日5日前申請一站式入國講習及聘僱許可與通報)。
2.自承接移工3日內辦理通報。
3.入境或接續日起15日內辦理聘僱許可,另依法令規定申辦居留證、健保。
(四)聘期屆滿或轉換雇主須知
1.於聘期屆滿日前15日之前解約離境者,應向地方政府辦理終止聘期驗證。
2.剩餘聘期須逾6個月,且有下列事由者,於發生日起6個月內申請【遞補招募許可】
(1)移工出國、死亡、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發生行蹤不明情事滿1個月仍未查獲。
(2)移工經同意轉換雇主並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經廢聘逾1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
3.聘期屆滿前4個月內,並完成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或依規定向勞動部台灣就業通完成國內求才,可申請並取得【重新招募許可】。招募許可函效期6個月,因許可函具入國引進效力,期限屆滿翌日起自動延長3個月。
▍聘僱費用與補助(金額僅供參考)
一、項目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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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金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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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 |
每月2萬元 |
1.111年8月10日起,家事移工(含外籍家庭看護工、外籍幫傭)月薪由1萬7,000元調高至2萬元。 2.續聘同一雇主,期滿3年建議加薪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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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 |
每日667元 |
以約定月薪除以30日,如月薪2萬元,每日工資額為2萬元除以30日,即每日66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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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費 |
每月2,000元 |
1.3個月繳交一次,勞動部每2、5、8、11月寄出帳單。 2. 聘僱未滿1個月者,每日67元。 3.繳納情形查詢,點選【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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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費 |
每月1,428元 |
1.依「公、民營事業、機構及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適用」健保負擔金額,月投保金額29,500元。 2.健保局3個月收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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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費 |
每月56元 |
114年職災費率為0.19%,若以移工月投保薪資29,500元為例,單月災保保險費為56元,每3個月(按季)寄發一次合計為16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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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 |
依保險而定 |
家庭看護工或家庭幫傭的雇主,可以選擇為移工辦理勞工保險,或依勞動契約書之約定為移工投保30萬以上意外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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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 |
每月至少2萬3,484元 |
不含加班費、意外險等其他費用,金額僅供參考。 |
二、相關補助
就業安定費補助
(一)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者如符合下列身分,可免繳就業安定費: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二)由勞動部自動勾稽雇主及被看護者的社會福利資格,符合資格者無需申請,即可免繳就業安定費。
▍諮詢窗口或相關網站
如果在申請過程中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以下官方管道諮詢:
一、電話
(一)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
(二)勞動部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0266130811或撥打1955按1再按5。
(三)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聯繫方式】。
二、網站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網址】。
(二)勞動部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網址】。
(三)勞動部移工案件申辦進度查詢系統【網站】。
聘僱外籍看護工相關事宜,請洽詢上述單位唷
其他有福利相關問題,可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免付費)或使用線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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