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1.20】

隨著人口老化,越來越多家庭選擇聘僱外籍看護工來照顧長者或有特殊需求的家庭成員,
本文將為您介紹外籍看護工的資格條件、流程、費用以及相關資源,
希望能夠讓你順利辦理相關手續。
▍雇主資格
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之間,應有下列親屬關係之一: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例如:父母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
三、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例如:兄弟姊妹、伯叔姑姪、舅姨甥等)。
四、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五、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雇主或被看護者本人為外國人時,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居留。
被看護者在我國無親屬,或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得由與被看護者無親屬關係之人擔任雇主或以被看護者為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但以被看護者為雇主者,應指定具行為能力人於其無法履行雇主責任時,代為履行。
▍被看護者資格
一、重症案件資格(優先審查處理)
(一)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中度以上。
(二)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診斷證明載明或檢附CDR(臨床失智評估量表)2分以上。
(三)未滿80歲,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需全日照護。
(四)年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需嚴重依賴照護。
(五)長照等級第4級以上,使用長照服務滿6個月。
(六)癌症第4期以上(不限年齡)。
(七)醫師診斷為全癱無法下床者。
(八)由醫療機構開立證明,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且6個月內病情無改善者。
(九)70歲以上患特定血液淋巴腫瘤病症(如白血病、惡性淋巴癌、骨髓瘤等)
二、一般資格
(一)符合特定身心障礙輕度失智。
(二)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診斷證明載明或檢附CDR評分為1分。
(三)長照等級第2~3級,且已使用服務滿6個月以上。
(四)年滿85歲,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為輕度依賴。
(五)70歲以上,癌症第2或3期。
(六)年滿80歲以上,僅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免附醫療證明)
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
目前公告資料為114年9月18日,醫療機構名單可點選【網站】,查看下方附件。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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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
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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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 |
輕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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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吞嚥機能 |
中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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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機能障礙、智能障礙、植物人、自閉症、染色體異常、先天代謝異常、其他先天缺陷、精神病、肢體障礙、罕見疾病、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呼吸器官、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列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重度 |
外國人資格: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滿20歲以上。
2.來臺工作前,經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外國醫院或勞動部指定之訓練單位訓練合格,或曾在我國境內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滿6個月以上。
註:外國人入國後應參加勞動部移工一站式服務之入國講習,並取得完訓證明。但曾於5年內完成講習者得免參加。
▍申請流程
一、查看流程圖請點選這裡。
二、申請步驟
(一)提出申請
1.被看護者屬於「年滿80歲以上,無醫療或長照服務紀錄,僅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向勞動部台灣就業通提出申請【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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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以個人求才帳號登入後,依序點選「移工業務」-「80歲以上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前國內招募求才」進入申請專區。 於申請專區點選「新增申請」,填寫國內求才登記資料,並附上被看護者之身分證明文件。 |
2.其餘身分向長照中心提出申請,會先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二)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未成功後,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
1.勞動部台灣就業通
填寫完成並送出後,系統將於次日起,依所填之「應徵截止日期」(至少7日)刊登職缺資訊。並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確認無法滿足其需要,雇主得於完成國內求才60日向勞動部提出內申請召募許可。
2.長照中心
(1)國籍照顧服務員媒合未成功,於完成推介日60日內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函。
(2)雇主於各縣市長照中心完成推介後,請雇主(申請人)或家屬約7至10日後應主動向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查詢是否已收訖長照中心資料,如收訖後再向勞動部提出招募許可函申請。
(三)自國外引進或國內接續移工
1.自移工入境日起3日內辦理通報,3工作日內接受健康檢查(移工5年內未参加入國講習者,雇主應於入國日5日前申請一站式入國講習及聘僱許可與通報)。
2.自承接移工3日內辦理通報。
(四)向勞動部申請並取得【聘僱許可】
1.入境或接續日起15日內辦理聘僱許可。
2.另依法令規定申辦居留證、健保。
(五)聘僱許可期間屆滿
1.於聘期屆滿日前15日之前解約離境者,應向地方政府辦理終止聘期驗證。
2.剩餘聘期須逾6個月,且有下列事由者,於發生日起6個月內申請【遞補招募許可】
(1)移工出國、死亡、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發生行蹤不明情事滿1個月仍未查獲。
(2)移工經同意轉換雇主並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經廢聘逾1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
3.聘期屆滿前4個月內,並完成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或依規定向勞動部台灣就業通完成國內求才,可申請並取得【重新招募許可】。
(六)向勞動部辦理離境備查。
聘期屆滿出國或完成驗證出國者,免辦離境備查。
(重新/遞補)招募許可函效期6個月,因許可函具入國引進效力,期限屆滿翌日起自動延長3個月。
▍聘僱費用(僅供參考)
一、項目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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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金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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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 |
每月2萬元 |
1.111年8月10日起,家事移工(含外籍家庭看護工、外籍幫傭)月薪由1萬7,000元調高至2萬元。 2.續聘同一雇主,期滿3年建議加薪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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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 |
每日667元 |
以約定月薪除以30日,如月薪2萬元,每日工資額為2萬元除以30日,即每日66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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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費 |
每月2,000元 |
1.3個月繳交一次,勞動部每2、5、8、11月寄出帳單。 2. 聘僱未滿1個月者,每日67元。 3.繳納情形查詢,點選【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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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費 |
每月1,384元 |
1.依「公、民營事業、機構及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適用」健保負擔金額,月投保金額28,590元。 2.健保局3個月收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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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費 |
每月54元 |
114年職災費率為0.19%,若以移工月投保薪資28,590元為例,單月災保保險費為54元,每3個月(按季)寄發一次合計為16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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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 |
依保險而定 |
家庭看護工或家庭幫傭的雇主,可以選擇為移工辦理勞工保險,或依勞動契約書之約定為移工投保30萬以上意外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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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 |
至少24,105元 |
金額僅供參考。 |
二、相關補助
(一)就業安定費補助
1.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者如符合下列身分,可免繳就業安定費: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2.由勞動部自動勾稽雇主及被看護者的社會福利資格,符合資格者無需申請,即可免繳就業安定費。
(二)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皆截止申請 !】
針對勞雇雙方於簽訂的勞動契約中約定或調整每月薪資達2萬元,依下列資格提出申請:
1.經濟弱勢雇主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情形者,提供每月3,000元薪資補貼,補助期間最長3年,每案最高補助10.8萬元。
(2)申請期限:自111年8月10日起至114年8月9日止。
2.一般戶雇主
(1)提供每月1,500元薪資補貼,最長補助4個月,每案最高補助6,000元。
(2) 申請期限:自111年8月10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諮詢窗口或相關網站
一、電話
(一)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
(二)勞動部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0266130811或撥打1955按1再按5。
(三)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聯繫方式】。
二、網站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網址】。
(二)勞動部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網址】。
(三)勞動部移工案件申辦進度查詢系統【網站】。
聘僱外籍看護工相關事宜,請洽詢上述單位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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