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5.16】

為減輕租屋族群的居住負擔,內政部推動「300億元租金補貼專案」,以減輕民眾租屋負擔,符合資格者可依居住地與家庭成員身分獲得每月租金補貼,並針對單身青年、新婚或育兒家庭、及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提供額外金額加碼。
1.申請時間與方式:115年全年隨到隨辦;支援線上申請或由系統自動帶入舊案。 |
▍受理申請時間
自115年1月1日(四)至115年12月31日(四)止,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郵寄受理依郵戳日期,書面受理的收件時間依各受理機關規定,線上申請自115年1月1日上午9:00至115年12月31日下午5:00止。
▍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透過「內政部國土管理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辦理
二、郵寄申請:下載申請書郵寄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
三、臨櫃申請:至租賃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辦理。
四、舊案帶入申請:
符合下列之一者,系統會直接帶入,無須再申請,但是因舊案帶入作業及審查需要時間,115年的租金補貼可能會有較晚入帳的情況。
(一)114年度核定戶且於114年8月至12月間有租金補貼核撥紀錄者。
(二)114年9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申請,並經審查合格。
※ 申請案件(含相關文件)送出之日期為申請日。
▍申請資格 (以下四點均須符合)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年齡限制之一:
(一)已成年(無完全行為能力者,得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二)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三)未成年,由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監護。
二、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家庭成員範圍: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胎兒)(未成年子女以申請人或其配偶為該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者為限)、受申請人或其配偶監護之人。
三、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其他住宅相關協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
(二)申請人承租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社會住宅,經切結接受租金補貼之日起,自願放棄接受社會住宅租金補助。
(三)家庭成員同時為政府其他住宅相關協助方案申請人外之其他家庭成員。
四、符合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基準。(詳見下表)
租賃住宅 所在地 |
家庭成員之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以下金額 (註1、註2) |
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胎兒)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以下金額 (註3) |
| 台北市 |
6萬1,137元 |
7萬1,327元 |
| 新北市 |
5萬700元 |
5萬9,150元 |
| 桃園市 |
5萬304元 |
5萬8,688元 |
| 台中市 | 4萬8,231元 |
5萬6,270元 |
| 台南市 |
4萬6,545元 |
5萬4,303元 |
| 高雄市 |
4萬8,120元 |
5萬6,140元 |
| 金門縣、連江縣 |
4萬3,023元 |
5萬194元 |
| 其餘縣市 |
4萬6,545元 |
5萬4,303元 |
註1:所得指財稅機關提供之家庭成員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之給付總額合計(含分離課稅所得)。
註2: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金額係以中央及直轄市社政主管機關於計畫年度公布之最低生活費三倍計算得之。
註3: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之金額係以辦理計畫年度公告受理時,中央及直轄市社政主管機關最近一次公布之最低生活費三點五倍計算。
▍補助金額
一、租金補貼金額上限,依據「家庭成員人數」與「申請人身分」分為三級補助標準,依地區不同,每月補助金額介於 2,000元至8,000元 之間。
二、針對特定對象,還能享有額外的加碼倍數,如果符合兩種以上補貼金額加碼身分,則選擇較高的補貼金額。
留意 !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之每月補貼金額上限分級及加碼倍數於補貼期間內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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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但申請人採線上申請者,免附。
二、定期租賃契約影本或電子契約。
三、載有申請人戶名及帳號之金融機構帳戶證明文件。
※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因債務關係遭法院強制執行或因其他因素致無法使用者,得由申請人填具切結書,以申請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作為核撥租金補貼費用之帳戶。
四、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應檢附審查基準日前一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五、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應檢附弱勢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點選下方 ※ 詳細應備文件請點我)。但地方主辦機關得依據相關機關提供之資料協助認定者,免附。
六、申請人或其配偶有監護職務,應檢附受監護人載有監護記事之戶籍資料。申請人未檢附或檢附之戶籍資料未載有監護記事者,該受監護人不計入家庭成員。
七、家庭成員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者,應檢附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統一證號。未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不予納入家庭成員及補貼金額計算。但協辦機關得依據相關機關提供之資料協助認定者,免附。
▍公益出租人有哪些優惠呢?
房屋所有權人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享有稅賦優惠【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直轄市、縣(市)聯絡窗口】
一、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稅率1.2%。
二、地價稅:適用稅率2‰。
三、綜合所得稅:承租人若享有租金補貼,房屋所有權人(且需為出租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000元之免稅。
▍如果還有問題可以洽詢那些地方?
一、若對此次租金補助有所疑問,可洽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諮詢專線02-7729-8003,專人接聽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6:00。
二、【審查進度、結果、補件等相關問題】致電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