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4.14】

隨著臺灣邁入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持續增加,許多中低收入老人仍居住於屋況老舊、設備不足,甚至存在居住安全疑慮的住宅中。為協助中低收入老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居住安全,各縣市政府陸續推動住宅修繕補助措施,補助內容涵蓋結構安全改善、無障礙設施增設及基本設備更新等項目。
本篇整理各縣市針對中低收入老人所提供的住宅修繕補助資訊,帶您快速了解補助內容。
▍ 申請對象與受理單位
- 年滿65歲,具有福利身分(例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等),另,部分縣市規定需要設籍該縣市達一定期間(例如,6個月)。
- 受理單位為戶籍地公所或社會局(處)老人福利科。
各縣市訂定福利身分略有差異,建議再向戶籍地公所或社會局(處)老人福利科確認。
▍ 修繕項目
通常涵蓋屋頂、給水、防水、排水、臥室、浴室、廚房、樓梯、安全輔助器具等設施設備。
各縣市修繕項目與範圍略有差異,建議再向戶籍地公所確認。
補助核准後,方可進行修繕工程,及後續核銷作業。
▍ 各縣市補助簡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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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
補助金額、補助頻率與條件 |
其他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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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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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歲以上獨居或失能長者優先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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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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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
3年內未曾申請相關補助,依照修繕項目核實核定,最高補助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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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
每戶3年內最高補助10萬元,同一補助項目3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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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
每戶3年內最高補助10萬元,同一補助項目3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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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
每戶3年內最高補助10萬元,同一補助項目3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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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
每戶3年內最高補助5萬元,同一補助項目3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
70歲以上獨居或失能長者優先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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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 |
每戶3年內最高補助10萬元,同一補助項目3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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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
3年內未曾申請相關補助,依照修繕項目核實核定,每戶每次最高補助5萬元,5年內最高補助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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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
依照修繕項目核實核定,5年內最高補助10萬元,同一項目不得重複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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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
依照修繕項目核實核定,每戶最高補助12萬元,自核准補助日起3年內不再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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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 |
依照修繕項目核實核定,每戶最高補助10萬元,已核准補助者,自核定補助日起3年內不再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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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
3年內未曾申請相關補助,依照修繕項目核實核定,每戶最高補助10萬元,同一補助項目3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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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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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
每戶3年內最高補助10萬元,同一補助項目3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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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
每戶每年最高補助4萬元,未達4萬元者依實際修繕費用金額補助,已核准補助者,3年內不得再申請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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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
依照修繕項目核實核定,每年每戶最高補助10萬元,3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
70歲以上獨居或失能長者優先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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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
※113年2月向花蓮縣社會救助科確認已停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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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 |
依照修繕項目核實核定,每戶最高補助10萬元,同一補助項目3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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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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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歲以上獨居或失能長者優先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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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 |
3年內未曾申請相關補助,依照修繕項目核實核定,最高補助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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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 |
每戶最高補助10萬元,已核准補助者,3年內不再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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