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1.13】

想必大家都曾聽過重大傷病一詞,
但你知道為何要申請重大傷病證明嗎?又該如何申請呢?
有簡易圖卡說明喔~![]()
▍ 重大傷病證明的功用
為減輕重病者就醫經濟負擔,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8條規定,保險對象因重大傷病就醫時,免門診、急診、住院之自行負擔費用。
▍ 哪些情況為重大傷病呢?
重大傷病項目共計30大項,詳情請點選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申請重大傷病證明方式
保險對象經特約醫院、診所醫師診斷,罹患傷病屬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重大傷病時,得檢具文件,由本人或委託他人、醫院、診所為代理人,以郵寄、親自送件或院所透過健保資訊服務網,向健康保險署分區業務組申請重大傷病證明。
急性腦血管疾病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早產兒出生後三個月併發症住院者及移植器官,其重大傷病由診治醫師逕行認定後由醫院免其自行負擔費用,免向健康保險署申請重大傷病證明。
▍ 申請重大傷病證明應備文件
(一)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
(二)特約醫院、診所開立三十日內之診斷證明書。(診斷病名欄,應加填國際疾病分類碼)。
(三)身分證明文件(清晰足資辨識身分之正反面影本,十四歲以下無身分證者可以戶口名簿代替)。現場臨櫃申請者,請盡量攜帶健保卡。
(四)病歷摘要或檢查報告等相關資料。
(五)重大傷病診斷為下列病名者,請另檢附相關文件。詳情請點選
相關文件

※若對於重大傷病有疑義,可洽詢健保署健保諮詢服務專線、轄區健保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健保諮詢服務專線:
市話撥打 0800-030-598 或 4128678(不加區域碼)
手機改撥 02-4128678
健保分區業務組:
臺北業務組 (02-21912006,100008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15-1號)
北區業務組 (03-4339111,320216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3段525號)
中區業務組 (04-22583988,407666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66號)
南區業務組 (06-2245678,700203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96號)
高屏業務組 (07-2315151,801663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東區業務組 (03-8332111,970009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