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2.05】

新年將至!除舊布新的同時,

有福利身份的民眾,可留意各縣市是否發放春節慰問金喔~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提醒!!!

(一)表格內撥款時間僅供參考,若未收到款項請詢問各縣市社會局處喔!

(二)若手機無法觀看表格,需轉換為網頁板模式觀看


▍ 北部

縣市

對象

金額

發放時間

台北市

(一)低收入戶

(二)台北市社會局安置身分不明之個案

(不含安置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者)

(一)低收入戶代表人每人2,000元;低收入戶家庭成員每人1,000元。但每戶發放總額以10,000元為上限。

(二)社會局安置身分不明之個案每人1,500元。

211

新北市

()低收入戶第一款。

()低收入戶且入住與新北市政府簽約合作之機構且領有日間及住宿式照顧補助者。

()公費安養於公立老人機構者。

每人1,200

26

基隆市

低收入戶

(一)低收入戶第一款:每戶一口內發給4,500元,每增加一人增加500元。

(二)低收入戶第二款:每戶一口內發給4,500元,每增加一人增加300元。

(三)低收入戶第三款:每戶一口內發給4,500元,每增加一人增加200元。

213日前

春節愛心聯歡活動:每戶再加發1,800元。

洽詢各區公所。

身心障礙者

補助金額每年依社會處公告為主。

每節前五日發放。

()

最後設籍日於民國901130日前設籍基隆市且實際繼續居住之年滿65(原住民55)市民,且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已領有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者。

2.已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3.已領有本市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

4.已領有老農津貼者。

5.已接受政府補助或收容安置者,但領有院外就養金之榮民不在此限。

6.因案服刑在執行中者。

7.民國901130日前設籍基隆市且年滿65歲之市民戶籍遷出再遷回基隆市未滿一年者。

8.各該節日慰問金之最近3年內每年未居住超過183天之市民。

9.已領有國民年金者。

每人3,000

每節前五日發放。

()

符合()規定之市民若屬民國73730日以前領一次退休金之軍公教職人員。

每人5,000元,不得重複兼領慰問金。

()

符合()規定之市民若屬民國73730日以前領一次退休金之公營事業單位退休之員工。

每人12,000元,不得重複兼領慰問金。

桃園市

低收入戶

每戶2,500

26

年滿65歲之市民或原住民滿55歲,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且有居住事實。

每人2,500

新竹縣

低收入戶

每戶2,000

210

新竹市


▍ 中部

縣市

對象

金額

發放時間

苗栗縣

11411日(含)前設籍苗栗縣,且在11511日(含)前年滿以下資格者:

()年滿65歲以上長者:民國5011日(含)前出生。

()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民國6011日(含)前出生。

每人1,000

24日。

台中市

低收入戶

每戶2,500

29

彰化縣

低收入戶

(不含托育養護及入住機構安置者)

每戶1,000

210

南投縣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並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者。

每人1,500

29日前

雲林縣


▍ 南部

縣市

對象

金額

發放時間

嘉義縣

低收入戶

(公費安置者除外)

每戶1,000

210

嘉義市

114817()前設籍並實際居住嘉義市且於民國50217()前出生之長者。

每人1,000

主要發放日期為124日及125日,詳情請洽詢社會處。

台南市

低收入戶

(未接受政府收容安置)

每戶1,200

29

中低收入戶

(未接受政府收容安置)

每戶500

高雄市

第一、二、三、四類低收入戶

單口(戶內列冊人口1人)每戶2,000元,有眷(戶內列冊人口2人以上)每戶3,000元。

210

第三類低收入戶

另外提供每戶2,313

屏東縣


▍ 東部及離島

縣市

對象

金額

發放時間

宜蘭縣

低收入戶

每戶1,000

212

花蓮縣

低收入戶第一款

每戶1,000

210

低收入戶第二、三款

每戶800

台東縣

澎湖縣

設籍澎湖滿3年且年滿65歲以上長者

每人5,000

211日前




設籍滿3年之澎湖縣縣民、且以發放節日當日之前90日為基準,領有澎湖縣核(換、補)發身心障礙證明者。

(112316日修正下達前,符合申請資格且未遷出者,不受設籍滿3年規定之限制)

每人5,000

金門縣

低收入戶

(不含公費收容安置者)

每戶3,000

22日至26日派員到府,並以現金方式發放

1.設籍金門縣滿10年,且實際居住於金門縣。

2.以發放節日當日之前60日為基準,經金門縣衛生局評估長照失能等級達6級以上,且身心障礙證明之等級為極重度。

(11393日停止新增慰問對象)

每人2,000

22日至213日派員到府,並以現金方式發放

連江縣

低收入戶

※須於年節前符合上述資格者,年節後方取得資格者不予追溯。於三節前10日內核定或遷出,仍符合發放規定。

每戶3,500

210

同時具有低收入戶及其他補助身分之民眾,為擇優請領(僅春節須擇優)

領有中低收老人生活津貼者、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者

※須於年節前符合上述資格者,年節後方取得資格者不予追溯。於三節前10日內核定或遷出,仍符合發放規定。

每戶2,500

年滿65歲以上老人

※以農曆1230()止計算)並於造冊當年度國曆1130()前設籍連江縣至春節當日未遷出且仍健在之長者。

每人1,000

210

1.同時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65歲以上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僅擇優補助。
2.
受領者在發放時間因戶籍異動(遷移、死亡),或喪失身心障礙者資格者將不予發放慰問金。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每人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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