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2.20

  天有不測風雲,若家中突發變故,如配偶死亡、失蹤、入獄、家暴受害、離婚、未婚懷孕等狀況,政府有一項補助名稱為特殊境遇家庭,我們來看看申請對象、扶助項目及審核標準吧!

特殊境遇家庭申請對象

特殊境遇家庭原則上分為7種款別:

第一款: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第二款: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第三款:家庭暴力受害。

第四款:未婚懷孕婦女,懷胎3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

第五款: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

所稱父母無力扶養,係指父母均因死亡、非自願失業且未領失業給付、重大傷病、服刑或失蹤等,致無力扶養子女。

第六款:配偶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第七款: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3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特殊境遇家庭不同款別可辦理的扶助項目

 

緊急生活扶助

子女生活津貼

子女教育補助

傷病醫療補助

兒童托育補助

法律訴訟補助

創業貸款補助

第一款

第二款

第三款

第四款

第五款

第六款

第七款

補助內容說明如下:

1.緊急生活扶助: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按當年度各縣市公告之最低生活費標準1倍核發,每人每次最多補助3個月。同一事由以補助1次為限。

2.子女生活津貼:未滿15歲子女或孫子女,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最低工資1/10。

3.子女教育補助: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以上之學校、具有學籍者,於修業年限內,得申請教育補助,減免學雜費60%。

4.傷病醫療補助:

  • 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參加全民健保,最近3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之部份,無力負擔且未獲其他補助或保險者,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
  • 未滿6歲之子女,參加全民健保,無力負擔自行負擔之費用者,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

5.兒童托育補助:

  • 未滿6歲子女或孫子女,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
  • 未滿6歲子女或孫子女,就讀私立托教機構,每名兒童每月補助1,500元。

6.法律訴訟補助:因家庭暴力受害提起相關訴訟,而無力負擔訴訟費用者,於事實發生3個月內提出申請,最高補助5萬元,且同一個案以補助一次為限。

7.創業貸款補助:65歲以下之成年人,創業貸款補助金額以200萬元為限,前3年免息,第4年起負擔年息1.5%,貸款年限最長7年。(洽辦單位:勞動部創業諮詢專線0800-092957)

部分縣市補助項目有差異,如彰化縣另有針對第一、二、三、四、五、六款提供租屋津貼,可以至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網站查詢。

請領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須符合收入及財產標準,而各縣市條件略有不同

1.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及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2.最新(112)年度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為38,589元,最新(114)年度最低生活費(低收入戶)標準可以點選此連結

申請單位

戶籍地公所或社會局(處)或線上申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設置網站)。

專線於酷卡專區亦有特殊境遇家庭(113)圖卡介紹 ,可以點選此連結瀏覽,如果想再進一步了解各縣市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的方式,可以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使用月租型手機、市話、公共電話皆為免付費,將由專業社工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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