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5.23】


「最近被老闆解僱,沒有了收入,生活怎麼辦?」
「罹患重大傷病後有很長一段時間會沒有收入,要怎麼養小孩?」
免煩惱!小編來告訴你,有哪些常用的急難救助可以派上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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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申請對象
申請期限
救助內容
受理單位
各縣市政府
急難救助



縣(市)民
事由發生日起
最近3個月內

申請事由:

1.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

2.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3.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4.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5.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6.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者。

注意:各縣市政府之申請式油予補助金額有差異。


戶籍地公所
社會課

教育部

學產基金
設置急難慰問金



各級學校(包括進修學校)在學學生及幼兒園幼兒

注意:不包含年齡滿25歲學生、就讀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空中進修學院與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







事由發生日起
最近3個月內
注意:申請事由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沒有事發3個月內的限制,於重大傷病卡證有效起迄日內均可申請。





 

1.學生因傷病住院7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者:1萬元;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2萬元。

注意:但其原因事實係可歸責於學生之故意違法行為,而該學生年齡在18歲以上者,不予核給。

2.學生遭受父母或監護人虐待、遺棄或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於家庭生活,並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者:2萬元。

3.學生父母或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1)失蹤達6個月以上、入獄服刑或非自願離職者:1萬元。

(2)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2萬元。

(3)因特殊災害受傷(例如:天災)並住院未滿7日者:5,000元;住院達7日以上者:1萬元。

注意:一般車禍或職災等人為因素不算特殊災害。

(4)死亡者:一方死亡者2萬元,雙方死亡者6萬元。

4.因其他家境特殊、清寒或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經教育部專案核准者。


就讀學校
原住民急難救助
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事由發生日起
最近3個月內
(基隆市及南投縣規定需於事由發生日起2個月內)

1.死亡救助: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2萬元;其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1萬元。

2.醫療補助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嚴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2萬元;其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1萬元。

3.重大災害救助: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其死亡或失蹤者最高補助5萬元;無人傷亡,每戶最高補助1萬元。

4.生活扶助

(1)負擔家庭生計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最高補助1萬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核定機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求,最高補助1萬元。


戶籍地公所
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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