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3.05】

為了因應少子女化,促進生育,
115年1月1日起實施一胎10萬元生育補助,
這和原先的國保、勞保生育給付有何關聯?與各縣市開辦之生育獎勵金有無衝突呢?
就讓小編為您說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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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資格及補助金額
| 類別 | 補助資格 | 給付金額 |
國民年金保險 被保險人 (年滿25歲至64歲,未投保其他社會保險者) |
於115年1月1日以後分娩或早產,符合國保生育給付條件 |
1胎10萬元 (內含國保生育給付+生育補助) |
勞工保險 被保險人 |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其於115年1月1日以後分娩或早產,符合勞工保險生育給付條件 |
1胎10萬元 (內含勞保生育給付+生育補助) |
|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其於115年1月1日以後在勞工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然不符勞工保險生育給付投保日數等規定 |
1胎10萬元 | |
| *前項補助對象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所生子女已辦理我國戶籍出生登記者,得請領生育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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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參加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 |
未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者,於115年1月1日以後分娩或早產,且新生兒於國內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
1胎10萬元 |
| *育有多胞胎者,無論投保國保、勞保或無保險皆相同,補助金額依比例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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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方式
(一)於各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時提出申請。
(二)填寫申請書或於線上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 申請期限
(一)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五年內提出申請。
(二)勞工生育補助,應於分娩或早產之翌日起五年內提出申請。
生育補助10萬元和各縣市的生育獎勵金沒有衝突喔~可以同時領取!再請家長多家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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