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8.10】
為了協助減輕家庭照顧壓力,並確保身心障礙者能獲得穩定且適切的照顧,政府及地方相關單位推動日間照顧與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政策,讓有需求的身心障礙者能以較低的經濟負擔獲得專業照護,我們來看看相關內容。
▍申請資格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滿183天者,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1.實際居住於戶籍地縣市或經戶籍地社會局處轉介至其他縣市之機構接受照顧服務。
2.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護理之家、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社區居住提供單位等。
▍日間照顧、住宿式照顧費用之差異
1.日間照顧費用:指身心障礙者於日間式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接受社區式、機構式日間照顧服務之費用。
2.住宿式照顧費用:指身心障礙者於機構或單位接受夜間式、全日住宿式照顧服務之費用。
▍補助內容
列冊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其餘依身心障礙者年齡、安置人數及家庭經濟狀況按機構收費標準提供不同額度的經費補助。
1.一般情形(特殊情形以外者):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3倍、4倍者分別補助75%、50%、25%。
2.特殊情形:
身心障礙者年滿30歲或年滿20歲其父母之一方年齡在65歲以上者,抑或家庭中有2名以上身心障礙者,其中1人在機構安置,依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3倍、4倍、5倍、6倍者,分別補助85%、70%、60%、50%、40%。
各縣市最低生活費為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平均所得(請點選)
109年1月起,領有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費用補助者,可以同時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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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福利相關問題,可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免付費)或使用線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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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身障補助三個月加碼4500元大約什麼時段才會發放,謝謝
訪客: 弱勢加額補助將於四月底前陸續發放,實際發款時間仍須視各縣市之辦法為主,建議可直接洽詢公所發款時間,感謝您的提問。
很感謝版主竟然開了這麼一篇完整的內容跟討論區 我在另外一篇 低收入戶 文章也有寫下以下問題 後來想想似乎發錯地方了 所以來這邊再發一次 關於在計算補助金額比例時會用到 "家庭總人口" 跟 "家庭總收入" 來看 "最低生活費" 的條件 而在 社會救助法第 5 條 寫到了 家庭總人口的計算有 0. 申請人 1. 配偶 2.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3. 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在 社會救助法第 5-1 條 寫到了 家庭總收入,指下列各款之總額: 1. 工作收入 2. 動產及不動產之收益 3. 其他收入:前二款以外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 想請問以下的問題 1. 納稅義務人的收入指的是自己名下的收入還是包含配偶的也計算在內? 2. 這個總收入是包含所有5-1條的收入 還是會扣除掉綜所稅可以扣除的那些扣除額後計算? 3. 年底(112年)的 照顧費用補助複查 的家庭總收入是今年五月(111年度)的報稅狀況還是去年(110年度)的報稅資料? 4. 如果複查結果發現補助的金額因被納稅義務人拿去撫養少掉的金額 > 撫養扣稅的金額,是否可以去國稅局踢除扶養補稅後 然後回社會局重新複查補助資格?
阿嚕R,您好~ 這裡就兩邊統一給予一樣回應如下: 1.「納稅義務人」是指為節稅而申報扶養申請福利補助者的人,不一定是您本人或配偶;另,申請者本人跟配偶名下收入不論是否有申報扶養,皆須納入計算。 2.總收入計算部分是全部收入皆會計算,不會有像報稅時的免稅額扣除。 3.原則上每年報稅資料皆為前一年收入概況,且大約於10月左右完稅,故年底於完稅後複查,多半以當年度報稅資料審核,即為前一年收入資料。 4.欲補稅後提出申覆一事,建議您洽戶籍地公所及國稅局作業時間確認。 以上資訊,逐一初步說明,若欲進一步了解相關福利資訊,歡迎您再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