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2.21】
在疫情期間,您是否曾聽過隔離補助、防疫補助呢?
此項補助全名其實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名字很長又很陌生對吧!
不用擔心,就讓小編替您介紹申請資格及常見問題吧~
(若使用手機無法瀏覽表格,請切換為電腦版網站模式)
提醒:防疫補償最後申請日為114年6月30日,114年7月1日零時起,不再接受申請。
▍ 申請資訊
(一)申請對象
1.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2.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3.補充:
(1)生活不能自理之定義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者。
*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
*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
*國民小學學童或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之身心障礙者。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
(2)家屬之定義
*為二親等內之血親、姻親。
*民法§1123條所定之家長、家屬。(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二)申請條件
申請對象須符合以下條件:
1.檢疫期間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
2.無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
3.於109年3月17日起,除奔喪事由,無前往第三級警告國家或地區。
補充: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樣態
(三)申請方式
檢疫/隔離結束後才可以申請,2年內皆可辦理,可至各縣市受理窗口申請、可郵寄申請或線上申請。
(四)補償金額
配合隔離、檢疫期間內,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1,000元,有一定雇主聘用者須扣除雇主支付薪資日,如國定假日、週六、週日是勞基法規定的休息日或例假。
(五)申請文件
1.申請書(線上申請者無須檢附)。
2.身分證明文件:
(1)本國人檢附身分證正反面,未成年者可檢附健保卡或戶口名簿。
(2)非本國人檢附居留證或護照。
3.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1)郵局尤佳。
(2)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者,得檢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3)不得提供靜止戶帳號,如公教戶、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外幣帳戶、公司行號帳戶。
4.居家檢疫通知書,若遺失,則由系統比對身分(線上申請有勾選遺失的選項)。
5.無支薪證明:
(1)切結書;無工作或無一定雇主者。
(2)請假與無支薪證明:受雇者。
6.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相關文件。
(六)防疫補償金核發時間
原則上於申請人備齊文件、資料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發給作業,必要時得延長三十日。
▍ 常見問題
Q1:為什麼發放防疫補償?
A1: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遵守防疫各項規定,補償因受檢疫或隔離期間喪失人身自由,或因請假未領薪資之經濟損失。
Q2:誰可以申請防疫補償?
A2:下列對象於隔離或檢疫期間未違反防疫規定,亦無領取薪資:
1.居家隔離者:持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
2.居家檢疫者:持有「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
3.集中隔離者:持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隔離通知書」
4.集中檢疫者:持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通知書」
5.照顧者: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110.5.11新增】在家獲知確診、解除隔離治療需再7天居家隔離之無症狀/輕症確診個案或抗原快篩陽性個案,持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
註:身分與通知書相關問題:自國外入境者請洽疾病管制署詢問,在台確診或經衛生單位匡列居家隔離對象則向接受隔離地點衛生單位詢問。
提醒!持有通知單為「隔離治療通知單」或「 確診者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 」,因已有使用醫療資源,所以不是補償申請對象,通知單種類眾多,請認明通知單標題,才能釐清是否符合補償申請資格。
Q3:學生、家庭主夫/婦、退休人事、未成年者可否申請防疫補償?
A3:符合申請對象、條件即可申請防疫補償,不受國籍、年齡、就業限制。
Q4:子女/太太/先生是檢疫者,我可否申請照顧者防疫補償?
A4:申請照顧者防疫補償,需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檢疫/隔離者需符合「生活不能自理」之規定。
(2)照顧者為家屬,因照顧因照顧檢疫/隔離者,需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
Q5:外籍人士能申請防疫補償嗎?
A5:自109年6月17日起,外籍人士須持有居留證方可請領防疫補償。
註:有關居留證相關問題請洽移民署。
Q6:防疫補償有申請次數限制嗎?
A6:無次數限制,但自109年3月17日起前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國家或地區,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其必要出國原因須為下列情況,才可申請防疫補償:
1.因公出差(註1):受公務機關或雇主指派出國,須於「契約終止後」且勞雇雙方協商約定未給付檢疫期間薪資,方可申請防疫補償。
2.出國參加或處理親屬(註2)之喪葬事宜。
3.因親屬(註2)病危或罹患重大傷病,且需進行手術,有出國探視之緊急需求。
4.經醫療專業認定,國內無任何可使用之治療且該病情有危及生命之虞,致需出國就醫必要。
註1:關於勞動契約、檢疫期間薪資給付之諮詢可洽勞動部1955專線詢問。
註2:親屬為三親等內之直系血親或姻親、配偶、兄弟姊妹。
Q7:「是否於109年3月17日(包含)之後,經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認定為三級國家仍出國」的選項,如何勾選?
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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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 |
選項/處理方式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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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3月17日以前,已經出國 |
勾【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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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3月17日以後,前往第三級警告國家 |
勾【是】 |
如果不是因為【奔喪】出國,原則上無法申請防疫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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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3月17日以後,前往非第三級警示國家 |
勾【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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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109年3月21日起,全球皆視為第三級警告國家。
若您是109年3月17日至3月20日出國,想確認該國當時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可嘗試至疾病管制署網站查詢或洽詢防疫專線1922。
Q8: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從何處下載?
A8:前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申請系統】,點選【隔離檢疫者防疫補償申請】,防疫補償金申辦系統告示條款文中「線上申請前,您需要準備的文件」第5點,就可以下載。
Q9:沒有金融帳戶怎麼申請防疫補償?
A9:目前僅能臨櫃辦理,可向申請窗口詢問是否有其他領取補償之方式。
Q10:實際領取的補償金額不是14,000元原因?
A10:補償金額為每人每日1,000元,領取日數原則上依隔離或檢疫通知單上日期,且必須扣除雇主支領薪資之天數,如國定假日、周六、周日。
Q11:防疫補償可以先申請嗎?
A11:因隔離或檢疫期間不可外出,補償可於隔離或檢疫結束後隔日起2年內透過防疫補償線上系統、郵寄或臨櫃申辦。
Q12:可以現場辦理防疫補償並於當下領取補償金嗎?
A12:補助因需比對資料較多,因此,不論哪種申請方式,審核至撥款時間為自備齊文件提出申請後30至60天。
Q13:申請防疫補償需要提供防疫旅館的收據嗎?
A13:防疫補償並非防疫旅館的住宿補助,申請無須檢附旅館相關單據,詳細文件請見衛生福利部防疫補償說明頁面或線上申請系統閱讀條款頁面。部分縣市自行辦理的防疫旅館補助,需向縣市政府詢問。
Q14:申請補償過程中有相關問題可以向誰詢問?
A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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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詢業務 |
洽詢窗口 |
連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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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進度、撥款時間、臨櫃或郵寄辦理方式與特殊情況辦理之諮詢 |
受隔離或檢疫地點公所、社會局(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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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請系統操作問題 |
防疫補償線上申請系統廠商 |
04-22085285分機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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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相關政策、居家檢疫通知單補發事宜 |
防疫專線 |
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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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文件驗證與駐外館處資訊 |
外交部 |
02-23432888 |
|
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之文書驗證資訊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02-2175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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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證一般諮詢 |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 |
1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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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證業務辦理 |
移民署各服務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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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疫期間請假與薪資給付、勞動契約等問題 |
勞動部 |
1955 |
Q15:我是勞工/企業,因疫情受到影響,相關補助或措施該向何處詢問?
A15:經濟部1988振興專線,提供民眾及企業專線諮詢服務,內容如:振興資金貸款及利息補貼、振興抵用券、各類產業營運困難等。服務時間:週一至週日 8:30~18:30,經濟部網站紓困振興專區也有連結智能客服,可提供24小時線上提問。
▍ 疫情相關單位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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