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9.11】

為了減輕失業勞工子女的就學負擔,

勞動部針對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高中職大專校院者,

配合學校開學期間,每年2月及9月辦理就學補助。

 

▍ 申請時間

自114年9月5日起受理申請,至114年10月14日截止

 

▍ 申請資格(應同時具備1.2.條件)

1.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4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於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3)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4)於114年9月5日至114年10月14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4年11月13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2.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注意事項:

1.申請人之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教育部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1學期75萬元(3.5萬元/年)」,若同時符合本補助資格者,應擇一請領。
2.申請人與子女符合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免學費補助、教育部學雜費減免、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雙軌訓練旗艦計畫等),應擇一請領。
3.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
4.申請人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
5.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僅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

 

▍ 補助金額

1.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2.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3.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5,000元。

4.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6,000元。

※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 應備文件

1.114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書(申請人務必簽名)。
2.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特殊原因欲領即期支票者,請於所附申請書勾選)。
3.申請人、配偶與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配偶或子女如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須另檢附該等人員之戶口名簿影本。
4.申請人或配偶如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應檢附居留證影本。
5.可證明子女已完成本學期註冊手續之繳付學費事實之證明文件。

 

▍ 申請方式

1.線上申請:請於114年9月5日至10月14日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2.郵寄申請:紙本申請書表可至本網站(https://uwes.mol.gov.tw/login)「書表及檔案下載」處下載列印相關申請書表,或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服務中心(就業服務臺)、勞保局各辦事處等地點索取,並於申請期間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地址: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

 

如果對於上述內容仍有疑問可撥打勞動部免費電話1955

若有其他社會福利問題,歡迎撥打1957免付費福利諮詢專線,由專業社工為您服務。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1957福利諮詢專線 的頭像
1957福利諮詢專線

1957福利諮詢專線

1957福利諮詢專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1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