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0.21更新】112年度審核標準:112年低收與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

 111年度低收與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出爐囉!

就讓小編來為大家介紹申請方式與審查標準吧!

110年度的審查標準可參考:110年低收、中低收入戶標準

111年度低收與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

 

1.申請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該縣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家庭總收入、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2.家庭財產應計算人口範圍

除戶內人口外,包括下列對象:

 (1)配偶

 (2)一親等直系血親,例如:父母、子女

 (3)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例如:祖父母、孫子女

 (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例如:戶內人口有被家人申報扶養,也會計算報該名納稅義務人的財稅

以戶籍為單位提出申請,在福利審查通過後,戶籍內人口即為享有福利者。

3.申請地點

戶籍地公所申請

4.通過後可享有之福利

中低收入戶福利懶人包低收入戶福利懶人包  (點選文字開新視窗)

 

111年度低收入戶審查標準

地區別

所得(人/月)

動產限額(人/年)

不動產限額()

臺灣省

14,230

75,000

353萬元

臺北市

18,682

15

740萬元

新北市

15,800

8

400萬元

桃園市

15,281

75,000

376萬元

臺中市

15,472

75,000

356萬元

臺南市

14,230

75,000

353萬元

高雄市

14,419

75,000

355萬元

金門縣

連江縣

12,792

每戶(4口內)每年4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加10萬元

275萬元

 

111年度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

地區別

所得(人/月)

動產限額(人/年)

不動產限額()

臺灣省

21,345

112,500

530萬元

臺北市

26,689

15萬元

876萬元

新北市

23,700

12萬元

600萬元

桃園市

22,922

112,500

564萬元

臺中市

23,208

112,500

534萬元

臺南市

21,345

112,500

530萬元

高雄市

21,629

112,500

532萬元

金門縣

連江縣

19,188

每戶(4口內)每年6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加15萬元

413萬元

上表未明列之縣市,標準比照臺灣省審查標準。
 

 

如有相關問題可洽戶籍地公所1957福利諮詢專線詢問。

arrow
arrow

    1957福利諮詢專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