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3.27】
【本文介紹111年度低收及中低收入戶資訊】
就讓小編來為大家介紹申請方式與審查標準吧!
想了解112至114年標準可參考以下內容
114年度審核標準:114年低收與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
113年度審核標準:113年低收與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
112年度審核標準:112年低收與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
▍ 申請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該縣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家庭總收入、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 家庭財產應計算人口範圍
除戶內人口外,包括下列對象:
(1)配偶。
(2)一親等直系血親,例如:父母、子女。
(3)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例如:祖父母、孫子女。
(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例如:戶內人口有被家人申報扶養,也會計算報該名納稅義務人的財稅。
以戶籍為單位提出申請,在福利審查通過後,戶籍內人口即為享有福利者。
▍ 申請地點
戶籍地公所申請。
▍ 通過後可享有之福利
中低收入戶福利懶人包、低收入戶福利懶人包 (點選文字開新視窗)
▍ 111年度低收入戶審查標準
地區別 |
所得(人/月) |
動產限額(人/年) |
不動產限額(戶) |
臺灣省 |
14,230元 |
7萬5,000元 |
353萬元 |
臺北市 |
18,682元 |
15萬 |
740萬元 |
新北市 |
15,800元 |
8萬 |
400萬元 |
桃園市 |
15,281元 |
7萬5,000元 |
376萬元 |
臺中市 |
15,472元 |
7萬5,000元 |
356萬元 |
臺南市 |
14,230元 |
7萬5,000元 |
353萬元 |
高雄市 |
14,419元 |
7萬5,000元 |
355萬元 |
金門縣 連江縣 |
12,792元 |
每戶(4口內)每年4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加10萬元 |
275萬元 |
▍111年度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
地區別 |
所得(人/月) |
動產限額(人/年) |
不動產限額(戶) |
臺灣省 |
21,345元 |
11萬2,500元 |
530萬元 |
臺北市 |
26,689元 |
15萬元 |
876萬元 |
新北市 |
23,700元 |
12萬元 |
600萬元 |
桃園市 |
22,922元 |
11萬2,500元 |
564萬元 |
臺中市 |
23,208元 |
11萬2,500元 |
534萬元 |
臺南市 |
21,345元 |
11萬2,500元 |
530萬元 |
高雄市 |
21,629元 |
11萬2,500元 |
532萬元 |
金門縣 連江縣 |
19,188元 |
每戶(4口內)每年6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加15萬元 |
413萬元 |
上表未明列之縣市,標準比照臺灣省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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