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3.11更新】
教育部針對於在學子女若本人或父母發生急難狀況,有提供學產急難慰問金的協助。
小編為大家查詢到以下相關資訊,若需進一步了解歡迎大家撥打1957或教育部洽詢。
一、適用對象:
(一)教育工作人員。
(二)各級學校 (含進修學校) 之在學學生及幼稚園兒童。不含研究所、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
二、申請時間
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向學校申請。但有特殊原因未能依規定期限辦理,經申請單位之主管專案核定者,不在此限。
三、慰問金核給條件及金額
學產急難慰問金
|
|||
分類 |
事由 |
金額 |
限制 |
傷病 |
學童因傷病住院七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 |
1萬元 |
一年限申請一次 以下情況不予核給: 1.家庭綜所稅100萬元以上 2.土地房屋價值超過1000萬元 3.十八歲以上學生違法造成 |
符合重大傷病標準 |
2萬元 |
||
照顧品質 |
遭受父母虐待、遺棄、致無法生活於家庭 |
2萬元 |
一年限申請一次 |
經濟困難 |
父母或監護人失蹤達六個月以上、入獄服刑、非自願性失業 |
1萬元 |
一年限申請一次
|
父母或監護人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 |
2萬元
|
||
父母或監護人因特殊災害受傷病並住院 |
住院未滿七日:5千元 住院七日以上:1萬元 |
||
父母死亡 |
一方死亡:2萬元 雙方死亡:4萬元 |
||
其他 |
家境特殊、清寒或遭逢重大意外事故【須經專案核准】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