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3.11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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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針對於在學子女若本人或父母發生急難狀況,有提供學產急難慰問金的協助。

小編為大家查詢到以下相關資訊,若需進一步了解歡迎大家撥打1957教育部詢。

 

一、適用對象:

(一)教育工作人員。

(二)各級學校 (含進修學校) 之在學學生及幼稚園兒童。不含研究所、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

 

二、申請時間

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向學校申請。但有特殊原因未能依規定期限辦理,經申請單位之主管專案核定者,不在此限。

 

三、慰問金核給條件及金額

 

學產急難慰問金

 

分類

事由

金額

限制

傷病

學童因傷病住院七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

1萬元

一年限申請一次

以下情況不予核給:

1.家庭綜所稅100萬元以上

2.土地房屋價值超過1000萬元

3.十八歲以上學生違法造成

符合重大傷病標準

2萬元

照顧品質

遭受父母虐待、遺棄、致無法生活於家庭

2萬元

一年限申請一次

經濟困難

父母或監護人失蹤達六個月以上、入獄服刑、非自願性失業

1萬元

一年限申請一次

 

父母或監護人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

2萬元

 

父母或監護人因特殊災害受傷病並住院

住院未滿七日5千元

住院七日以上:1萬元

父母死亡

一方死亡:2萬元

雙方死亡:4萬元

 

其他

 

家境特殊、清寒或遭逢重大意外事故【須經專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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