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9.08 更新】
身心障礙者於參加國民年金『前』或『被保險期間』,
發生了一些傷害或疾病,有什麼樣的保障呢?
本篇就由小編來為大家介紹國民年金兩大重要年金給付
▸ 給付名稱與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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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
身心障礙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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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1、「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前」已經發生重度以上身心障礙,領有重度以上的身心障礙證明,而且經醫生評估「無工作能力」的人可以領的給付。 2、此項屬於福利津貼性質,因此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能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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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而且經醫生評估「無工作能力」。 2、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前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殘廢或失能給付,於參加國保期間因「同一傷病」或「同一障礙種類」障害程度加重為重度以上,並且經評估沒有工作能力。
※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如同時符合勞保、公教保、軍保、農保之請領規定,僅得擇一請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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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金額 |
每月5,437元。 |
1、月給付金額=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2、如計算所得金額不足5,437元,且無下列情形之一時,仍按月發給5,437元至死亡為止: (1)有欠繳保險費不計入保險年資的情形。 (2)正在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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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所述之『無工作能力』的類別及等級表,請點選這裡參閱。
※自109年1月起基本保障金額由4,872元調整為5,065元,於113年1月調整為5,437元。
※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於112年調整為19,7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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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申請?
① 填妥『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可以至勞工保險局網站下載或至各地辦事處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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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如果障礙類別及等級不符合視為無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
則須持『工作能力綜合量表』、『身障證明』至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
經醫師評估為無工作能力者,才符合申請身心障礙年金給付的資格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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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準備好全部文件後,以掛號郵寄到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或送交到各地辦事處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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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有國民年金之問題,可於勞保局網站查詢或致電勞保局,
或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由專線社工為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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