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8.20更新】
113年長照住宿式照顧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開辦囉,有需要的朋友多加留意申辦時間!
一起來看看有甚麼需要注意的事項吧~~
▋ 受理時間
(一)第一階段:113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第二階段:114年1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止。
▋ 補助條件
應同時符合下列各項
(一) 入住之機構類型:使用機構者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包含:
1.一般護理之家。
2.精神護理之家。
3.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
4.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5.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
6.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7.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二) 資格、長照需要等級及入住天數:
1.具下列資格之一:
(1) 中、重度失能者: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 4 級以上,且補助計算期間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 180 天以上。
(2) 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 4 級之既有住民,且 112 年 1 月 1 日前(不含)已實際入住機構至補助計算期間者,該期間延續且累計入住天數達 180 天以上。
2.入住天數計算方式:
(1) 入住天數以補助計算期間,實際入住機構天數計(日曆天)。
(2) 出入機構天數採算進不算出。
(3) 補助天數計算以申請當日補助年度中之入住天數予以核算,申請日之隔日起,剩餘入住天數該年度不再補助,且不得累計至下年度計算。
3.長照需要等級認定方式:經地方政府照管中心之照顧管理專員以照顧管理評估量表進行長照需要評估,並依系統判定產出長照需要等級;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者,可比照長照需要等級 4 級以上申請本方案補助,免經評估。
▋ 補助金額
(一)中、重度失能者:
1.當年度累計達180天,每人每年補助12萬元。
2.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每月入住天數,針對住滿 1/2 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1萬元。
(二)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4級之既有住民,且112年1月1日前(不含)已實際入住機構至補助計算期間者:
1.當年度累計達180天,每人每年補助6萬元。
2.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每月入住天數,針對住滿 1/2 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 5,000元。
▋ 檢附文件
(一)使用機構者身分證(請黏貼)
(二)申請人身分證(申請人若為機構簽約人時則需附並請黏貼)
(三)入住機構契約書(可確認入住機構、住民、簽約人、入住期間、簽約日期等資訊之部分,不須提供整份契約書)
(四)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
(五)申請人(或使用機構者)本人存摺
(六)縣市政府通知付費函(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者)
(七)長照需要等級核定函
(八)身心障礙證明
▋ 受理窗口
113年度最近1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 注意事項
112年度曾經或已經具以下各款狀況之一者,本方案不予補助:
1.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第2條規定領取補助者。
2.領有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費補助者。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兒童及少年,經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安置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且家長未付費者。
4.輔導會所屬榮民之家之安養床、失能養護床公費及失智養護床公費使用者。
5.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附設護理之家收住之公務預算補助住民。
符合補助條件之使用機構者,申請日前已離開機構返家或已歿者,因已有入住機構事實,也可以提出申請。
看過介紹之後,對於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仍有相關疑問可洽詢長照專線1966或受理窗口,
若有社會福利諮詢需求,歡迎洽詢1957福利諮詢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