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2.1更新】
針對配偶死亡、失蹤、入獄、家暴受害、離婚、未婚懷孕等家庭,政府有提供相關協助唷~快來認識一下『特殊境遇家庭』這項福利身分吧!

特殊境遇家庭

 

▋ 補助對象

(一)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達6個月以上。

(二)因配偶惡意遺棄受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已完成協議離婚

(三)家庭暴力受害。

(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3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

(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祖父母扶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

(六)配偶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七)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3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

 

申請標準

每人每月收入未超過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及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不動產:650萬元、動產:最低生活費*2.5倍*12月),各縣市政府如有較優規定者,依縣市政府規定辦理)。

110年度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為35,270元,最低生活費標準可參考此篇文章

 

補助內容

(一)緊急生活扶助

核發最低生活費1倍,最長3個月。

(二)子女生活津貼

15歲以下子女,補助基本最低工資1/10。

(三)子女教育補助

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雜費減免60%。

(四)傷病醫療補助

本人及6-18歲子女費用超過3萬元,補助70%。

未滿6歲子女醫療費用,最高補助12萬元。

(五)兒童托育補助

6歲以下子女優先進公立托教機構,如就讀私立托育機構,每月補助1,500元。

(六)法律訴訟補助

家庭暴力受害者無力負擔訴訟費用,最高補助5萬元。

(七)創業貸款補助

20-65歲婦女、45-65歲男性得申請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20-45歲以下青年得申請青年創業貸款。

「緊急生活扶助」明確規定需在事發六個月內提出申請,其他扶助未有明確規定申請時間限制,然不宜距事發時間過久,故仍可提出申請,然實際仍必須由地方縣市政府認定審查。

 

▋ 申請單位

戶籍地公所或社會局()

 

特殊境遇家庭與中低或低收入戶申請中的特定境遇單親家庭是不同的身分!

 

如針對特殊境遇家庭這向福利身分,想了解各縣市辦理方式,歡迎撥打1957詢問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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