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7.20更新】
針對配偶死亡、失蹤、入獄、家暴受害、離婚、未婚懷孕等情況,政府有提供相關協助唷~快來認識一下『特殊境遇家庭』這項福利身分吧!
▋ 特殊境遇家庭對象
特殊境遇家庭共分為七款身分: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項目
▋ 特殊境遇家庭不同款別可辦理的扶助項目
▋ 請領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須符合收入及財產標準,而各縣市條件略有不同
申請人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及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111年度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為36,861元,最低生活費標準可參考此篇文章。
除「緊急生活扶助」明確規定需在事發六個月內提出申請,其他扶助未有明確規定申請時間,然不宜距離事發時間過久,故仍可提出申請,並由縣市政府認定審查。
小提醒:特殊境遇家庭與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時的特定境遇單親家庭是不同的身分!
▋ 申請單位
戶籍地公所或社會局(處)。
如果想了解各縣市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的方式,歡迎撥打1957詢問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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