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2.07】
身心障礙新制鑑定、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制度自101年7月10日上路至今,身心障礙手冊(綠色)於108年7月10日前已全面更換成身心障礙證明(粉色),現在我們來看看現階段身心障礙證明的申請流程與常見問題。
▍ 臨櫃申請(擇一申請)
(一)一般流程
1. 準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吋照片3張、印章。
2. 戶籍地「任一」鄉鎮市區公所填寫申請表、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3. 到指定醫院由鑑定團隊進行鑑定。
4. 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社會局(處),依申請者申請表勾選福利服務項目進行需求評估。
(二)併同辦理流程
1. 準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吋照片3張、印章。
2. 戶籍地「任一」鄉鎮市區公所填寫申請表、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3. 到指定併同醫院由鑑定團隊進行鑑定。
4. 社會局(處)派駐醫院之人員併同完成需求評估。
※ 無法指定醫師進行鑑定。
▍ 網路線上申請
部分狀況無法線上申請,如:申請到宅鑑定、符合無法減輕或恢復之基準進行換證、鑑定類別有3個以上、須到3家醫院進行鑑定。
(一)上傳的文件
身份證、1吋半身照;因障礙狀況改變申請重新鑑定者,需準備3個月內相關診斷證明。
(二)網路申請流程
1. 點選 身心障礙鑑定線上申請 (網站位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身心障礙鑑定線上申請/案件申請-身心障礙鑑定申請資料登打」。
2. 確認申請須知內容、驗證身分,並依照步驟要求填寫申請項目、鑑定類別、申請人基本資料、聯絡人資料、福利服務申請項目,以及上傳附件。
3. 審查結果:送件後由戶籍地公所審核,待人員審查結束後,會以 email 通知結果。
4. 再次到主題專區:審查通過後,回到主題專區,點選「案件查詢、申請進度查詢、資料修改及列印」,並於「完成申請」之頁面下載、列印申請表與鑑定表。
5. 醫院鑑定:帶者身心障礙鑑定表前往醫院完成鑑定。
▍ 常見問題
Q:申請身心障礙證明,需要提供診斷證明嗎?
A:第一次申請不需要提供,但是因障礙情況改變而自行申請重新鑑定,須準備最近3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Q:無法親自申請,可以委託別人辦理嗎?
A:委託他人申請,受委託人(代理人)須準備委託書、自己的身分證及印章。
Q:舊的身心障礙證明可以留作紀念嗎?
A:舊證換發新證者,要將舊證繳回辦理作廢。
Q:身心障礙鑑定需要多久時間?
A:自完成醫院端鑑定後,約需35個工作日。
點我線上查詢 : 身心障礙證明申辦進度查詢
Q:我的身心障礙證明半年後到期,可以現在辦理重新鑑定嗎?
A:最快只能在證明到期前90日至戶籍地任一公所辦理,再至任一指定鑑定醫院進行鑑定。
Q:我可以不用更換身心障礙證明嗎?
A:如果經鑑定可符合「無法減輕或恢復,無須重新鑑定」規定,則於證明正面的有效期限及重新鑑定日期欄會顯示「空白」(即無註記有效期限),並每5年進行需求評估。
※可參閱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之附表三 身心障礙無法減輕或恢復之基準。
看完上面的介紹後,對於身心障礙鑑定仍有問題
歡迎洽詢1957福利諮詢專線 1957官網線上諮詢 、1957官方LINE文字客服 或戶籍地公所社會課。
如果想了解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後,有哪些福利或服務可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