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醫生評估可以申請身心障礙證明時,接下來要怎麼做呢?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申請身心障礙證明的流程】吧 !
▍選擇鑑定申請方式
一、到宅鑑定
鑑定人員到家中進行身心障礙鑑定。
(一)對象
- 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 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 長期重度昏迷。
- 其他特殊困難,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
(二)應備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1吋照片3張、印章。
- 個月內醫療診斷書或病歷摘要。
- 委託人之身分證、私章。
※ 請依各縣市要求檢附的文件為主。
(三)申請單位
因各縣市設置申請單位不同,建議事前向戶籍地的衛生局或公所確認唷。
二、到醫院鑑定
屬一般流程,需要索取身心障礙鑑定表才能進行鑑定。
▍身心障礙鑑定表領取方式
一、臨櫃索取:戶籍所在地任一鄉鎮市區公所。
(一) 應備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1吋照片3張、印章。
2.申請人身心障礙證明(首次鑑定無需檢付)
3.因障礙狀況改變申請重新鑑定者,需準備3個月內相關診斷證明。
4.委託人之身分證、私章。
(二)申請流程
前往戶籍所在地任一鄉鎮市區公所,填寫身心障礙鑑定申請表,並索取身心障礙鑑定表。帶者身心障礙鑑定表前往醫院完成鑑定。
二、網路申請與列印: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
(一)上傳的文件
身份證、1吋半身照;因障礙狀況改變申請重新鑑定者,需準備3個月內相關診斷證明。
(二)網路申請流程
1.線上搜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
2.在主題專區點選「身心障礙鑑定線上申請」。
3.資料登打:點選「案件申請-身心障礙鑑定申請資料登打」,並確認申請須知內容、驗證身分,並依照步驟要求填寫申請項目、鑑定類別、申請人基本資料、聯絡人資料、福利服務申請項目,以及上傳附件。
4.審查結果:送件後由戶籍地公所審核,待人員審查結束後,會以 email 通知結果。
5.再次到主題專區:審查通過後,回到主題專區,點選「案件查詢、申請進度查詢、資料修改及列印」,並於「完成申請」之頁面下載、列印申請表與鑑定表。
6.醫院鑑定:帶者身心障礙鑑定表前往醫院完成鑑定。
※更詳細的申請流程資訊,可在「身心障礙鑑定線上申請」的附件下載查看。
▍鑑定完成後的作業流程
一、醫院鑑定:在醫院完成鑑定後,醫院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作業,並將鑑定文件遞交給衛生局。
二、衛生局:衛生局收到鑑定文件後,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作業,並將文件送至社會局(處)。
三、社會局(處):社會局(處)收到鑑定文件後,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作業,並寄發公文通知鑑定結果。
四、取件:收到公文後,可依申請鑑定時選擇之文件送達方式領取身心障礙證明。
※上述的流程天數總共需要35個工作天,不包含假日。
▍其他注意事項
一、身心障礙證明到期前90日才可申請重新鑑定。
二、如無法於身心障礙證明到期日前完成鑑定,可申請展延。
三、身心障礙鑑定表有效期限為6個月,過期需重新申請。
四、部分狀況無法在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身心障礙鑑定線上申請,如:申請到宅鑑定、符合無法減輕或恢復之基準進行換證、鑑定類別有3個以上、須到3家醫院進行鑑定。
五、對於鑑定結果或需求評估有異議者,應在收到通知書次日起30日內申請。
|對於鑑定事宜有疑慮,請洽衛生局|
|對於證明核發事宜有疑慮,可洽公所或社會局(處)|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