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小學堂
Q:申請許多政府福利時(例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審核的標準都會寫到「以最低生活費XX倍計算」,你知道「最低生活費」是什麼嗎?
A:其實,最低生活費是中央主計機關依據「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訂定,若新年度計算出支數額超過與當天度最低生活費5%以上時,就會進行調整」。(法源依據:社會救助法第四條)
目前有自訂最低生活費的縣市有: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金門縣、連江縣,其他沒有自訂最低生活費的縣市將以台灣省的金額做為標準。
年底適逢各縣市複審時間,若對於各縣市的申請標準有疑問,歡迎您直接撥打1957進線洽詢。
原本每個月小編都會截取近期即將開辦、即將截止的福利進行發文
但許多福利「每年其實都沒有特別調整申請標準」
所以未來1957部落格將轉型為
『原貼文若有更新則進行維護』或『有新興福利資訊才會再發新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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