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為【內政部】低收入戶住宅補助,但因中央政府於102年07月23日改組,目前由衛生福利部主辦。

一、補助項目
(一)優先承租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供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居住住宅
(二)承租住宅租金費用補貼
(三)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
(四)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五)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六)其他必要之住宅補貼等多項補助

二、申請資格
(一)優先承租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供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居住住宅之低收入戶
1、申請人與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應均無自有住宅;申請人與配偶分戶者,分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應均無自有住宅。
2、未承租國民住宅、未借住或使用公有住宅、宿舍或平價住宅,或未領有政府其他住宅租金補貼。
3、其他住宅相關法令或直轄市、縣(市)出租住宅相關規定。

(二)承租住宅租金費用補貼之低收入戶
1、申請人與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應均無自有住宅;申請人與配偶分戶者,分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應均無自有住宅。
2、有租賃住宅事實,且不得為違法出租。
3、未承租國民住宅、未借住或使用公有住宅、宿舍或平價住宅,或未領有政府其他住宅租金補貼。
4、已取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資格者,應於申請時切結取得低收入戶住宅補貼之租金補貼資格後,放棄原有租金補貼資格。

(三)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之低收入戶
1、僅持有1戶建造完成逾10年的住宅,並提供足資認定建造完成日期的相關文件。
2、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3、除重大災害災民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者外,10年內未曾接受政府其他修繕或興建住宅費用補貼。

(四)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低收入戶
1、申請人與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應均無自有住宅;申請人與配偶分戶者,分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應均無自有住宅或僅有1戶於申請日前2年內購買且辦有貸款的住宅。
2、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3、除重大災害災民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者外,10年內未曾接受政府其他修繕或興建住宅費用補貼。

(五)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低收入戶
1、申請人與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應均無自有住宅;申請人與配偶分戶者,分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應均無自有住宅或僅有1戶將拆除重建的住宅。
2、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3、除重大災害災民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者外,10年內未曾接受政府其他修繕或興建住宅費用補貼。

*住宅定義:
1、建築物的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建築使用執照或測量成果圖影本的主要用途應登記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
2、主要用途登記為空白或未登記主要用途者,該建物的用途得依房屋稅單等足資認定該建物為住宅使用的文件認定之。
3、申請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的承租住宅租金費用補貼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經取得合法房屋證明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認定的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的建物,或於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施行前承租非合法住宅而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有租賃同一建物的事實,不受前兩點規定的限制。

三、補貼標準
(一)承租住宅租金費用補貼:每戶每月最高3600元。最長補貼期間由直轄市、縣(市)住宅主管機關衡酌財政狀況定之。
(二)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每戶最高不超過6萬元整。
(三)自購(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1、優惠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覈實決定,最高不超過220萬元。
2、貸款期限:最長20年;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5年。
3、優惠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553%機動調整。
4、金融機構貸放利率:由辦理低收入戶住宅補貼之各級住宅主管機關與承貸金融機構議定。
5、政府補貼利率:金融機構貸放利率減優惠利率。

*各級住宅主管機關得衡酌財政狀況,擇定單一或多項補貼項目辦理,並得以補助基準為上限自行訂定補貼基準;因特殊需要,直轄市、縣(市)住宅主管機關訂定的補貼基準,逾內政部低收入戶住宅辦法補助基準者,應報內政部備查。

四、實施時間
於100年7月1日施行。

五、注意事項
(一)低收入戶之住宅補貼,同1戶於同1年度僅得擇一申請住宅補貼措施。但接受承租住宅租金費用補貼者,於停止補貼後,得就自購(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擇一申請。
(二)接受住宅補貼之低收入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各種補貼,並應追繳溢領補貼金額:
1、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不符合低收入戶條件。
2、申請資料有虛偽不實情事。
3、同時享有承租住宅租金費用補貼、自購(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或政府其他住宅補貼2項以上。
4、申請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經查核原將拆除重建之住宅未拆除。
(三)溢領之補貼,應按該月之日數比率返還,承租住宅租金費用補貼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由辦理補貼之各級住宅主管機關追繳;自購(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由承辦金融機構追繳。

六、法規依據: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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