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6.01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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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個月發生急難事故,該怎麼辦呢?若具有原住民身分,可申請原住民急難救助,讓我們一起來了解申請項目及相關規定吧!

 

救助對象

最近 3 個月發生急難事由或災害事件,且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救助項目及金額

一、死亡救助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死亡者具原住民身分為縣,申請人得為非原住民。

(一) 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2萬元。

(二) 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1萬元。

二、醫療補助

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嚴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因傷病就醫者,必須一個月以上之治療、療養、化療或復健,或取得重大傷病卡證明者為限。

(一) 負擔家庭生計者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嚴重病,最高補助2萬元。

(二) 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嚴重病,最高補助1萬元。

【若已請領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理賠金額,不得就同一事由申請】

三、重大災害救助

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每戶不超過5人為限)。

(一) 死亡(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死亡)或失蹤者最高補助5萬元。

(二) 重傷最高補助3萬元(住院之日起15日內所發生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金額)。

(三) 無人傷亡,每戶最高補助1萬元。

【請領順位: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四、生活扶助

(一) 負擔家庭生計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最高補助1萬元。

(二)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核定機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求,最高補助1萬元。

 

應備文件

(一)死亡救助

1.急難救助申請表

2.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報告書

3.其他證明文件

(二)醫療補助

1.急難救助申請表

2.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

3. 醫療費用收據或繳費通知單

(三)重大災害救助

1.急難救助申請表

2.相關災害事由證明文件

(四)生活扶助

1.急難救助申請表

2.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失蹤協尋證明、入營服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相關文件

 

申請單位

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

 

中央主管機關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社會福利科(02-89953171)

 

非原住民者有急難救助的需求,也可以參考急難紓困此篇文章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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