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6.01更新】
最近3個月發生急難事故,該怎麼辦呢?若具有原住民身分,可申請原住民急難救助,讓我們一起來了解申請項目及相關規定吧!
▍ 救助對象
最近 3 個月發生急難事由或災害事件,且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 救助項目及金額
一、死亡救助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死亡者具原住民身分為縣,申請人得為非原住民。
(一) 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2萬元。
(二) 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1萬元。
二、醫療補助
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嚴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因傷病就醫者,必須一個月以上之治療、療養、化療或復健,或取得重大傷病卡證明者為限。
(一) 負擔家庭生計者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嚴重病,最高補助2萬元。
(二) 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嚴重病,最高補助1萬元。
【若已請領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理賠金額,不得就同一事由申請】
三、重大災害救助
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每戶不超過5人為限)。
(一) 死亡(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死亡)或失蹤者最高補助5萬元。
(二) 重傷最高補助3萬元(住院之日起15日內所發生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金額)。
(三) 無人傷亡,每戶最高補助1萬元。
【請領順位: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四、生活扶助
(一) 負擔家庭生計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最高補助1萬元。
(二)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核定機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求,最高補助1萬元。
▍ 應備文件
(一)死亡救助
1.急難救助申請表
2.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報告書
3.其他證明文件
(二)醫療補助
1.急難救助申請表
2.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
3. 醫療費用收據或繳費通知單
(三)重大災害救助
1.急難救助申請表
2.相關災害事由證明文件
(四)生活扶助
1.急難救助申請表
2.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失蹤協尋證明、入營服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相關文件
▍ 申請單位
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
▍ 中央主管機關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社會福利科(02-8995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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