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計畫》- 育兒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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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專線終於迎來十周年啦 ,各位爸爸媽媽知道平常每月領取的中央育兒津貼開辦也快要十年了嗎?

今天就由雪拉拉社工帶大家認識這十年來中央、各縣市育兒津貼的演變史吧

 

中央育兒津貼

1、101年1月1日起,衛生福利部開辦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其針對未滿2足歲幼兒,父母其中一方因於家中照顧幼兒致未能就業,且未領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托育補助或其他同性質補助,近一年綜所稅稅率未達20%者提供補助每月2,500元;列冊中低收入戶幼兒為每月4,000元、列冊低收入戶幼兒為每月5,000元。

2、107年8月1日起改為0-2歲擴大育兒津貼,刪除父母一方未就業之限制並增加第三胎以上(含)可另加碼1,000元之福利,補助金額未有異動。

3、108年8月1日教育部辦理2-4歲育兒津貼,針對2足歲至學齡未滿5歲幼兒,父母雙方近一年綜所稅稅率未達20%,未領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托育補助,且該幼兒未接受公共與準公共化教保服務者提供補助每月2,500元,第三胎以上(含)可另加碼1,000元。

2-4歲育兒津貼未針對列冊中、低收入戶幼兒提高補助金額,補助金額皆為每月2,500元。

 

台北市-助您好孕育兒津貼

100年1月1日起開辦,幼兒父母均設籍並居住於台北市一年以上、幼兒亦設籍居住於台北市,父母雙方近一年家戶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之幼兒每月可享補助2,500元,可持續領至幼兒滿5足歲

 

台中市-弱勢家庭育兒津貼

104年7月1起開辦,針對未滿6歲幼兒設籍於台中市且具弱勢身分提供如列冊低收入戶每月補助5,000元、列冊中低收入戶每月補助4,000元、領有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或具經濟弱勢兒少家庭資格每月補助3,000元,若原即領有中央育兒津貼,該補助係以補差額方式請領。

107年8月1日起即不受理新案,舊案可持續領至幼兒6足歲或福利身分取消。

 

彰化縣-育兒津貼

104年1月1日起開辦幼兒父母一方設籍並居住於彰化縣一年以上,且幼兒亦設籍彰化縣並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每月補助3,000元。

107年8月1日起,其改為僅針對列冊中、低收入戶幼兒、於2足歲未滿3足歲此區間補助至108年7月31日。

 

嘉義市-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育兒津貼

104年4月1日起開辦幼兒父母一方設籍並居住於嘉義市一年以上,且幼兒亦設籍嘉義市,該幼兒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且未領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托育補助,於未滿3歲前可享補助每月3,000元。

109年4月1日起停辦,且因此補助不可於0-2歲擴大育兒津貼同時請領,故其主要係針對幼兒2足歲未滿3足歲此段區間補助。

 

金門縣-父母照顧子女津貼

95年1月27日起開辦針對幼兒父或母一方其中一方未就業,於本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後設籍金門縣連續滿5年或前曾設籍金門縣累積5年,現亦實際設籍並居住於金門縣、幼兒亦設籍金門縣,且幼兒未滿5歲未享托育補助、未就托公私立托嬰中心、未接受教保服務等,或子女未滿12歲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提供,照顧一名子女補助每月3,000元、二名每月5,000元、三人以上每月6,000元。

109年1月1日起停止受理新案,舊案可持續領至不符資格為止。

 

連江縣-家庭照顧子女津貼

100年7月1日起開辦幼兒父母其中一方未就業、現連續設籍連江縣一年以上且實際居住連江縣並設籍累積滿5年者,幼兒亦設籍連江縣,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未達29,120元、動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一定限額、不動產未達650萬元家庭照顧4歲以下未接收公共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未接受教保服務、未領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幼兒或照顧12歲以下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每照顧1名子女每月補助3,000元。

108年8月1日起不受理新案,舊案可持續領至不符資格為止。

 

重點整理

相信大家看到這邊可能還是會有點疑問,所以專線這邊幫大家整理一張中央/各縣市育兒津貼歷程表讓大家參考圖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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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專線這次針對十年來中央、各縣市育兒津貼演變史的介紹,

若有疑問皆可撥打1957免付費福利諮詢專線詢問,下一篇十年計劃主題為托育補助喔,敬請期待圖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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