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的加發金實施後,這幾天政府也公告了弱勢身心障礙者、老人及兒少加發生活補助的資訊,小編特地將加發金相關的問題整理成問答集,一起來看看有哪些資訊吧!
Q:符合加發對象的資格,每月可以領多少補助?
A:112年4月至12月,符合領取資格者,每人每月250元。
Q:誰可以領取本次加發生活補助?
A:112年4月至12月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領有以下補助或津貼之一者,可以領取加發生活補助:
(一)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二)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四)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五)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含孫子女)生活津貼或子女(含孫子女)教育補助
若同時符合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則從優擇一發給每人每月發給750元或500元。
延伸閱讀 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加發資訊詳見此篇文章
Q:我已經列冊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同時也有本次弱勢加發的身分,可以重複領取加發金嗎?
A:不可以。同時符合多項加發補助資格者,僅能擇一領取。
Q: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對象,都享有加發嗎?
A:不是,只有針對領有生活津貼或教育補助之子女(或孫子女)加發補助。但領取教育補助之子女(或孫子女),因直轄市、縣(市)政府並沒有民眾的帳戶,將由地方政府洽請符合資格之民眾提供匯款帳號後再發給。
Q:如果今年6月申請低(中低)收入戶,但8月才核定通過,加發補助從幾月開始發放?
A:本次加發之生活補助,依社會救助法第10條第4項規定「申請生活扶助經核准者,溯自備齊文件之當月生效。」
所以,申請時便已備妥文件者,補助資格便自6月起算,加發補助亦可回溯自6月發放。但如果申請文件因缺件於7月補齊者,僅可回溯自7月發放。
Q:加發補助什麼時候入帳?
A:112年4月至12月款項,原則為每月30日撥款,遇假日則由各縣市政府調整撥款日期。
Q:如果帳戶遭凍結或列為警示戶,加發金怎麼領取?
A:因特殊因素(如帳戶被凍結或列為警示戶)無撥款帳戶,平時以現金、支票或匯票等方式領取補助(或津貼)者,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款項發放,領取方式需洽縣市政府社會局(處)詢問。
Q:加發金會不會被強制執行?
A: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
所以,如果加發金遭強制執行,請向強制執行單位反映。
Q:如果我想了解實際加發方式與時間,可以洽詢縣市政府嗎?
A:因本次加發對象為領有指定補助者,由政府主動發給或通知民眾提供帳戶,未領到款項或有帳戶相關問題者,可洽詢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