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0.16更新】
113年度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出爐囉~各縣市不動產標準皆調整,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金門縣與連江縣平均所得標準有調整,就讓小編來為大家介紹申請方式與審查標準吧!
▋ 申請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同一個縣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家庭總收入、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 家庭財產應計算人口範圍
除戶內人口外,包括下列對象:
(1)配偶。
(2)一親等直系血親,例如:父母、子女。
(3)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例如:祖父母、孫子女。
(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例如:戶內人口有被其他家人申報扶養,也會計算報該名家人(納稅義務人)的財產。
以戶籍為單位提出申請,在福利審查通過後,戶籍內人口即為享有福利者。
▋ 申請地點
戶籍地公所。
▋ 通過後可享有之福利
中低收入戶福利懶人包、低收入戶福利懶人包 (點選文字開新視窗)
▋ 113年度低收與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
低收入戶審查標準
地區別 |
平均所得 (人/月) |
平均動產限額(人/年) |
不動產限額(全戶總計) |
臺灣省 |
14,230元 |
8萬元 |
366萬元 |
臺北市 |
19,649元 |
15萬元 |
793萬元 |
新北市 |
16,400元 |
9萬元 |
450萬元 |
桃園市 |
15,977元 |
8萬元 |
417萬元 |
臺中市 |
15,518元 |
8萬元 |
366萬元 |
臺南市 |
14,230元 |
8萬元 |
369萬元 |
高雄市 |
14,419元 |
8萬元 |
374萬元 |
金門縣 連江縣 |
13,653元 |
每戶(4口內)每年4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加10萬元 |
283萬 |
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
地區別 |
平均所得 (人/月) |
平均動產限額(人/年) |
不動產限額(全戶總計) |
臺灣省 |
21,345元 |
12萬元 |
549萬元 |
臺北市 |
28,071元 |
16萬元 |
940萬元 |
新北市 |
24,600元 |
13萬5,000元 |
650萬元 |
桃園市 |
23,965元 |
12萬元 |
626萬元 |
臺中市 |
23,277元 |
12萬元 |
549萬元 |
臺南市 |
21,345元 |
12萬元 |
553萬元 |
高雄市 |
21,629元 |
12萬元 |
561萬元 |
金門縣 連江縣 |
20,480元 |
每戶(4口內)每年6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加15萬元 |
425萬元 |
上表未明列之縣市,標準比照臺灣省審查標準。
112年度舊有資訊可參考:112年低收、中低收入戶標準
看過介紹之後,仍有相關疑問可洽詢戶籍地公所或1957福利諮詢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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