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9月 更新】
政府於97年10月1日開辦了國民年金保險(簡稱國保),
小編將為大家介紹國保給付內容,以及國保保費欠費滿10年,將有何影響,
希望大家多多留意,確保自身權益!
一、誰可以投保國民年金保險? (資料來源勞保局)
在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的期間,並符合下列三項,皆須投保國民年金:
(一)年滿25歲、未滿65歲。
(二)在國內設有戶籍。
(三)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
若你有符合下列情形,皆符合投保國保資格: ▸ 僅領取勞保老年給付: 1、97年12月31日以前領取(不論年資及金額)。 2、98年1月1日以後領取之年資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金額未達50萬元。
▸ 曾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或軍保退伍給付: 1、未曾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在97年12月31日以前曾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且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金額合計未達50萬元(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年資及金額不列入計算)。 2、98年1月1日以後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且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金額合計未達50萬元。 ▸ 勞保老年給付再受僱工作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者,因未計勞保年資,如果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情形符合前述【僅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情形,仍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 年滿25歲服替代役者,於參加替代役保險(非軍保)期間,仍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 旅居海外之國民,如果超過2年未持本國護照入境而戶籍遷出國外(非除國籍),則在遷出國外期間不屬於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如戶籍未遷出國外或已恢復戶籍,且符合前述第一項國民年金加保資格,均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
以下情況,無法投保國保! ▸ 領取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公教保養老年金給付(即按月請領給付)者,於請領給付後均不得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 國民年金法施行15年後(112年10月1日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再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 已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者(含參加裁減資遣人員繼續加保、育嬰留職停薪人員繼續加保、職災勞工離職後繼續加保者),在加保期間均不得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
再向大家介紹『國民年金五大給付項目』
一、生育給付 |
女性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發生「分娩」或「早產」之事故,即可請領該定額給付,按其月投保金額1次發給2個月生育給付(投保金額19,761元,二個月便為39,522元)。 |
二、老年給付 |
目前國民年金中,針對老年的保障分為以下三種: 被保險人年滿65歲時,可依年資請領「老年年金給付」,目前具有A、B兩種計算公式,以下分別說明之: 1、A式:(19,761元X年資X0.65%)+4,049元。
(二)老年基本保證年金:4,049元/月。 國民年金保險開辦時已滿65歲,或原已領取「敬老津貼」者。
(三)原住民給付:4,049元/月。 |
三、身心障礙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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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對身心障礙者之保障分為以下2種: 1、被保險人在投保國保期間遭受重傷害或罹患疾病而造成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評估無工作能力。 2、參加國保前已領有其他社會保險之失能給付,且在加保國保期間因同一傷病或障礙種類程度加重為重度以上,且評估無工作能力。 3、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如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請領規定,僅得擇一請領。
(二)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5,437元/月。 |
四、死亡給付-喪葬給付 |
被保險人身故之後事提供的保障為「喪葬給付」,為一次性的定額給付19,761元X5=98,805元。 |
五、死亡給付-遺屬年金 |
被保險人身故後,針對遺屬的保障為「遺屬年金給付」。其給付種類分為以下兩種: |
再來,跟大家介紹未繳保費的影響:
1、若有保費欠費超過10年的情形
(1)欠費超過10年的部分不能補繳也不計入保險年資。
(2)身心障礙年金金額依照年資計算,若不足5,437元,政府不會補差額。
(3)老年年金不得擇優領取A式,僅可請領B式。
2、在保費未繳清期間
(1)保障延遲:10年內的欠費都要繳清,未繳清前各項給付都暫時得請領。
(2)加計利息:逾期繳納保險費需計收延遲繳納期間的利息。
3、我有積欠保費情形,該怎麼辦呢?
(1)如果欠費尚未超過10年的都可以補繳,繳納後保險年資照樣累績,10年補繳期限就是每月保費的繳款期限+10年。
例如97年10月保費繳款期限為98年1月31日止,故逾期未繳者亦可於108年1月31日前(10年內),均可計息補繳,確保給付權益唷!
(2)若您有無力繳納之情形,也可嘗試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國民年金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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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有國民年金之問題,可於勞保局網站查詢或致電勞保局,
或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由專線社工為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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