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4.09】

國保喪葬給付.png

國保被保險人過世後,可由提供支出殯葬費用的人請領喪葬給付,

文章內容有說明申請資格、給付金額、申請方式等資訊,

希望能幫助你申請補助更順利 ! 

 

▍ 申請資格

被保險人本人於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65歲前)死亡時,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

 

▍ 給付金額

給付金額是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即9萬8,805元 (1萬9,761元乘以5)。

(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另自112年1月1日起由18,282元調整為19,761元)

 

▍ 申請方式

一、填妥「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二、其他文件
(一)、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如果是受死亡宣告者,要檢附法院的判決書。死亡證明書 ( 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 所記載的死者姓名、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果跟戶籍資料的記載不一樣,必須先洽請出具證明的單位更正一致。
(二)、有記載被保險人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
(三)、
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
正本( 處理喪葬事宜的單位所開具的收據或發票 ),應蓋有開立單位的大小章或統一發票章。如果證明文件為估價單、請款單、服務證明(書)或契約書,除須蓋有大小章或統一發票章外,並應另由開立單位註明「費用已付清」或加蓋收訖證明章。
三、以掛號直接寄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

 

▍ 給付核付

勞保局審核完畢後,會將喪葬給付匯入申請人帳戶。

 

▍ 注意事項

1.原則上以1人請領為限,於勞保局核定前,如果另外有其他人向勞保局提出請領,勞保局會以書面公文通知各申請人於期限內自行協議由其中1人代表請領,並由代表請領人提出協議證明書。如果期限內沒有提出協議證明書,勞保局將會喪葬給付平均發給各申請人。

2.勞保局核付喪葬給付後,如果還有其他支付殯葬費者再提出請領,勞保局將不再受理。

3.領取喪葬給付的請求權,從被保險人死亡次日起算,5年內必須儘速申請,超過5年即喪失請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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